一、可申请的场地和物品
(一)可向团委综服部申请借用的学院物品
1.桌子2张
2.椅子34张
3.帐篷1顶
4.院旗、旗杆
(二)可通过团委综服部向校团委借用申请的场地
1.校团委室内场地
(1)第三教学楼311教室
(2)鸿园411教室(大学生活动中心学术报告厅)
(3)鸿园418教室(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会议室)
(4)鸿园420教室(大学生活动中心素质拓展室)
2.校团委桌椅借用申请(椅子已不外借给各二级学院)
3.校团委室外场地
(1)雷阳广场、燕雷文化广场、古榕广场
(2)雷阳楼正面、体育训练馆正面、咏雷楼正面
(3)勤工助学一条街、鸿园餐厅东侧空地、大运路
4.大学生仓库物品借用申请(可借用物品:国旗、旗杆、地毯、桌布)
二、具体申请流程
(一)社管学院桌椅、帐篷、院旗、旗杆借用申请流程
1.借用单位需提前三天联系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说明借用情况与归还时间,由团委综服部干部确认是否有相应物资在相应时间可外借;
2.借用单位需自行打印填写社管财物借用申请表;
3.申请单位先将申请表交由所属机构主管老师签名,再将申请表交至团委综服部干部留底保存;
4.借用单位在相应时间搬取物资,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届时干部会当面检查物资情况;
5.归还时提前致电或微信联系团委综服部干部告知归还情况。
(二)校团委室内场地借用申请流程
1.借用单位自行打印并填写教室相关的借用申请表;
2.无论借用单位的借用申请是否得到通过,校团委干部都会在当周周四前回复借用申请表上的负责人。若未收到回复,借用单位可直接致电校团委干部询问申请情况;
3.周一、周二、周三举行的活动:申请单位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在工作日内带上申请表前往鸿园四楼团委找李仁煜老师签名,然后用微信拍照的方式把申请表发给批表干部,再把申请表投到鸿园一楼信箱即可;
4.周四之后举行的活动:申请单位在填写完申请表后,在当周周一21:00之前联系团委综服部值周干部;团委综服部值周干部将按时将各借用单位的申请表投到校信箱,同时校团委干部会在周四一天内发放通知,并由校那边负责每个活动的干部一一联系活动负责人,共同商讨设备要求;
5.临时增加的活动:活动负责人需要自行联系团委李任煜老师申请,申请成功后需要再联系管理部批表干部进行告知,并在活动结束三天内补交申请表(不需老师签名)投到鸿园一楼信箱即可。
(三)校团委桌椅申请流程(椅子已不外借给各二级学院)
1.借用单位自行打印并填写桌椅申请表;
2.申请表交由所属机构主管老师签名和盖章(老师签名由申请人负责);
3.周一、周二、周三、周四举行的活动(需向校团委老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借用):申请单位在填写完申请表后,立即联系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并把申请表交给值周干部。团委综服部值周干部将会按时将各借用单位的申请表交给校团委莫老师进行审批。(申请单位需提前一周申请);
4.周四之后举行的活动:申请单位在活动当周周一的21:00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将会按时将各借用单位的申请表交给校团委负责部门;
5.无论借用单位的借用申请是否得到通过,校团委干部都会在当周周四前回复借用申请表上的负责人。若未收到回复,借用单位可直接致电校团委干部询问申请情况。
(四)校团委室外场地申请流程
1.借用单位自行打印并填写室外场地申请表;
2.申请表交由所属机构主管老师签名和盖章(学院公章,只需在二级学院意见处盖章);
3.申请单位需提前一周填写申请表,并联系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将申请表交给值班干部;
4.临时增加的活动:活动负责人需要自行联系团委李仁煜老师申请,申请成功后需要再联系管理部批表干部进行告知,并在活动结束三天内补交申请表(无需李仁煜老师签名)投到鸿园一楼校团委信箱即可;
5.无论是否申请成功,团委综服部干部都会联系申请人。若以上室外场地借用申请通过,由团委综服部干部通知申请人取回申请表,申请人还需到学校保卫处(紫荆楼南一楼)签字,方可最终申请成功。
(五)大学生仓库物品借用申请(可借用物品:旗杆、国旗、地毯、桌布)
1.借用单位自行打印并填写大学生仓库物品借用申请表;
2.申请表交由所属机构主管老师签名和盖章(学院公章,只需在二级学院意见处盖章);
3.在活动在当周周一21:00之前将申请表交至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
4.团委综服部值班干部将会按时将各借用单位的申请表交给校团委负责部门;
5.无论借用单位的借用申请是否得到通过,校团委干部都会在当周周四前回复借用申请表上的负责人。若未收到回复,借用单位可直接致电校团委干部询问申请情况。
三、借用注意事项
(一)投表时间
为了方便管理,我部门将会在每周三中午对社管学院周三以及周三之前的社管学院内部物资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周四以及周四之后的社管学院内部物资申请将会在每周五中午进行统一审核;如需紧急借用或其他情况可致电干部提前进行审批。
(二)物资损害及赔偿事项
物品借出后,如借用物品出现了损坏或丢失情况,一律由借用单位负责;其具体赔偿事宜以社管学院物品赔偿制度为准。
(三)温馨提示
1.校团委桌椅、大学生仓库物品等在周一至周四不外借给二级学院,如有特殊情况,需向校团委老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借用。
2.校团委桌椅、室内场地、大学生仓库物品等外借对象为协会和院级以上的单位,各社团需经由校团委秘书处社团部代为申请。
3.借用单位的负责人填写借用申请表时应小心谨慎,尽可能地避免表格纸张的浪费。
4.借用申请表请统一到我校团委官网下载最新表格(岭南师范学院官网主页——机构设置——党群系统——校团委——下载专区处下载)或联系团委综服部干部领取。
5.借用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校团委干部,对于他们所提出的关于场地以及设备使用等要求应严格遵守;若不遵守要求,态度恶劣者将被登记在案,作为校团委借用审批的参考依据;情况严重者,将影响学院评优,请大家务必重视。
6.借用单位请务必将各自所借用物品按时且按量归还,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的情况,若是向校团委申请借用的,请在第一时联系校团委负责干部;若是向学院团委申请借用的,请在第一时间联系我院团委综服部干部。
四、社管学院物品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财物的管理,严格实行损坏、丢失物资赔偿制度,培养良好的爱惜公物的习惯,特做以下规定:
第五教学楼304物资室内部分可对外借的物品,均属我院财物,任何借用单位都不得随意借用、丢失和损坏。若由于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严重损坏、丢失的,需按照原物进行赔偿。(注意:“严重损坏”,一般是指物品损坏程度严重,导致无法使用)
若借用单位丢失或严重损坏借用物品,需作出赔偿,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借用单位在损坏、丢失借用物品后应立即致电社管团委综服部干事,说明物品损坏、丢失情况。
2.社管团委综服部干事确认损坏程度,待干部与我院团委书记商量后,再告知借用单位相关赔偿物品。借用单位需在3天内将实物交给团委综服部干事。
3.借用单位需自行打印填写物品赔偿表,交给团委综服部干部。
4.团委综服部干事将物品赔偿表交给团委书记。
赔偿流程:
1.致电:借用单位在损坏、丢失借用物品后应当天致电团委综服部干事,说明物品损坏、丢失情况;
2.确认:团委综服部干部确认借用物品损坏程度,将会告知借用单位相对应的物品;
3.填写:借用单位需自行打印填写物品赔偿表,并交给团委综服部干事;
4.提交:团委综服部干部会将物品赔偿表交给团委书记。
以上是社管院各机构对社管学院所有物品的借用流程及细节以及借用单位丢失或严重损坏借用物品的赔偿流程及细节。制度解释权归社管团委综合服务部所有。
共青团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委员会综合服务部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