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监督,深化教学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全面衡量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量的规定:根据专业特点,学院领导、系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节,教师之间也要坚持互相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以达到相互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的目的。
二、听课的计划性:听课要有计划安排,要有明确目的,应从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师资水平出发,制定各自的听课计划。应以主干课及基础课(包括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为主。
三、听课的基本要求:
1、听课时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从教学思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等五个方面加以考察分析,要做好听课记录。
2、每次听课后,要写出分析意见,并及时反馈给任课老师。
3、每学期期末要对听课记录进行整理和综合分析,并对课程建设提出系统意见。
4、系主任的听课情况由主管教学副院长进行检查督促。
5、对无故完不成听课规定节数的,要及时给予批评和扣罚酬金。
四、听课的其他要求:
1、学院每学期召开一至二次听课情况交流会(可邀请学院教学督导反馈听课总体情况),对带有共性或倾向性的问题进行研讨,统一认识,做出决定,提出整改措施。
2、教龄不满三年的青年教师要尽快通过教学关,切实提高教学水平,要多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节。由系主任负责监督,并检查听课记录。
3、听课具体实施由讲课老师和听课教师协商具体落实计划、听课内容及听课时间。
4、听课形式:随堂听课等。
五、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