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青年教师必须迅速适应教学岗位的需要,提高教学水平,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鼓励青年教师上岗授课。
二、新开课的青年教师在上岗授课前,应准备好前10周的教案,通过试讲,经系主任或指导教师同意后才能上岗。
三、青年教师在任职期间,教学成绩突出的,在教师职务、职称晋升上予以优先。
四、各系主任必须认真审查青年教师教学日历与授课教案;每学期针对青年教师授课情况至少开展2次听课评课活动。
五、每学期对新开课的青年教师授课情况要进行期中检查,期末对授课情况进行总结。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方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