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检查,要严格按照学校的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学院的检查安排进行,并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建立教学检查制度:
二、每学期各系要开展1-2次教学检查。在开学初,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教学检查的措施和方案,作为该学期教学检查的基础依据;
三、教学检查由各系主任具体负责,所在系全体教师必须自觉接受教学检查,不能以任何形式搪塞或推卸:系主任则自觉接受所在系全体教师的监督。
四、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任课教师的教案、教学进度计划,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任课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任课教师是否进行辅导答疑;任课教师是否开展听课、评课;任课教师在教学中的方法、手段是否运用得体、恰当;任课教师的平时成绩考核、期末阅卷和试卷分析等、既检查任课教师是否按质按量,严格地执行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完成了教学任务,检查其教学运行与管理是否真正符合规范,达到要求。
五、检查教师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其他教学工作,包括开展教学改革,撰写教改、科研论文、指导教育实习、指导毕业论文和指导学生报考研究生等等。
六、学院对教学检查定期进行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
七、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