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二条 为了加强学院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促进学院学风建设的深入开展,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动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岭师学生【2017】213号】、《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岭师学生【2017】207号】、《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岭师教务【2025】86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学风建设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生为本,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利益出发;(二)坚持纪律处分与学生违规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三)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第四条 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子形象,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增强“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意识,使全体学生对诚信文明有明确的认识。
第五条 通过组织学习规范、校风校训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及检查、督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第六条 本规章制度使用于数学与统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风建设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风建设工作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班主任、有关任课老师、辅导员、教务员、学生干部等。
第八条 学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切实承担起学风建设的责任,建立健全学风建设工作的安排布置、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机制。实行学风建设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学风建设讨论会,就每学年定期召开的学生会议上总结的学风建设问题以及学风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对下一阶段加强学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召开学生学委会议,通报学生学风情况,研究部署学风建设举措,形成齐抓共管之势。
第九条 为营造积极向上、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和全面提升学院学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班级通过组建班内学习小组和开展班内或班外“一对一帮扶”活动,促进学生共同进步。
第三章 学风建设主要任务
第十条 用信念引领学风。依托党支部和团支部等平台,面向学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学生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将远大理想与脚踏实地相结合,将努力学习与勤于实践相统一,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理念。
第十一条 以教风促进学风。教师应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切实肩负起“教书育人”的职责;关爱学生成长发展,严格要求学生,善于管理学生;全身心投入教学,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引导学生自主学习,不断提高教学能力;以渊博的知识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塑造学生。
第十二条 以管理带动学风。落实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教学环节督查制度、领导听课制度、课堂考勤制度等,从思想引导、行为训导、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和心理疏导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合力。
第十三条 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管理中的作用,充分调动起学生干部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意识,使管理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十四条 以榜样树立学风。开展“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长”、“星级宿舍”、“五育引领先锋队”优秀队员评比活动,通过评比和表彰先进班集体和个人,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发挥学生党团骨干、学生干部的中坚作用,动员全体同学参与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风。
第十五条 以活动改善学风。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育人纽带功能,开展第二课堂和特色文体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机构的指导,引导它们在学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让学生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十六条 以服务影响学风。要不断强化学生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提高服务质量,让学生在接受管理的同时感受到关爱,助推学风建设。
第四章 学风建设实施措施
第十七条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创建良好学风提供制度保证:
为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的放矢,根据我院学生工作的新特点,健全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要建立和完善学风教育制度、考勤制度、考风考纪制度、评优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第十八条 不断加大对学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学风建设氛围。
(一)把学风建设作为学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专题教育和主题班会等措施,切实把学风建设落到实处。要有计划、有总结、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资料可查。
(二)充分利用宣传橱窗、新媒体等宣传载体进行学风建设宣传。着重宣传学风建设中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营造勤奋学习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学风建设。开展学风建设研讨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营造学风建设文化氛围。
(一)通过组织学习规范、校风校训等有关知识的学习及检查、督促,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行为习惯和严谨求实的学风,积极营造良好的学风建设氛围。
(二)通过组织学习,使每个学生能够对照学习规范,反省不足、改正缺点,使“牢记校风、践行校训”成为每位同学的自觉行动,解决教学场所生活化等突出问题。
(三)党员和学生干部在“学风建设主题活动”中要充分发挥积极带头和骨干作用,走在其他同学的前列,模范遵守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带头责任。
(四)各班委带动全班同学积极参加各项学风建设活动,认真负责履行活动职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讨论,加强各班之间的协调合作,培养班级合作精神。
第二十条 端正教风,以教风促学风
(一)规范教学管理。教师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认真备好、讲好每一节课;严抓学生考勤,及时向学工办反馈缺课学生信息;加强课堂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定期反馈课堂教学情况,不断规范课堂秩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以教风促学风,提高教学水平,为更好地培养人才提供有力保证。
(二)注重师德建设。落实《岭南师范学院师德考核办法(试行)》和《岭南师范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深入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每年的教学名师、优秀青年教师等的评选活动,形成学习、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激励和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二十一条 严明考试纪律,以考风促学风
(一)学院在开学初和期末考前对全院学生进行考风考纪动员,明确要求诚信考试的重要性,细化诚信考试的规范性。
(二)班级按要求开展主题班团活动,组织每一位学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作党和国家培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通过组织学习,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学子形象,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增强“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意识,使全体学生对诚信文明有明确的认识。
第二十二条 加强日常纪律管理,建立健全学风监督体系
(一)教师是课堂教学第一责任人,要以点名、抽查等适当方式对学生严格考勤,每次下课后要将旷课学生名单反馈给学工办。
(二)各班级要自觉遵守《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的规定,学生做到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按规定请假;严格要求自己,言行举止要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玩手机干扰教师正常上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不在教室吃早餐。
(三)建立学院、班级二级检查、监督机制。实行学院领导教学督导制,全面督导教学和管理等环节。辅导员配合任课教师加强课堂管理,及时处理任课教师课堂的考勤反馈信息,对违纪学生进行处理;从严审批学生请假事宜。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认真组织实施“三查”制度,即查课堂出勤情况、查课堂纪律情况、查晚归及就寝情况,定时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四)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交流会,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并及时解决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要求学生党员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引导学风。党员深入班级、寝室了解真实学风现状,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的目的和意义。
(五)开展“创建优良学风,争做文明学生”活动。进行“先进班集体”、“优秀班长”、“星级宿舍”、“五育引领先锋队”优秀队员评比,使班级和学生积极投身于创建和评比之中,激发学生学习的原动力。
(六)严格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岭师学生(2017)213号等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原则,对有违纪行为的学生,视其违纪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七) 建立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反馈机制。定期向学生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及综合表现,发挥学生家长在学生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学风建设。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