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学风建设,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动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学院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2017年修订)【岭师学生【2017】213号】、《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岭师学生【2017】207号】、《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岭师教务【2021】27号】和《岭南师范学院数学与统计学院学风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努力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着力培养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以生为本,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切身利益出发;
(二)坚持纪律处分与学生违规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三)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
(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主要任务
用信念引领学风,以教风促进学风,以管理带动学风,以榜样树立学风,以活动改善学风,以服务影响学风。
四、实施措施
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创建良好学风提供制度保证,不断加大对学风建设的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良好学习氛围,积极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以教风促学风,严明考试纪律,以考风促学风,加强日常纪律管理,建立健全学风监督体系。
(一) “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1.活动时间:2022-2023学年
2.活动形式
(1)各班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并开展学风建设主题活动。
(2)监督检查学风建设情况,并评选“先进班集体”“文明宿舍”和“优良学风主题班活动之星”等。
(3)进行优秀学风集体风采展示。
3.活动内容
(1)主题活动开展
各班组织开展与学风建设有关的主题班活动,参加学术科技等系列活动, 前往图书馆学习阅览,低年级班级组织晨读、晚修。全体同学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全体同学“争做新时代文明大学生”倡仪: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使用手机等通讯及娱乐设备;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不带早餐进教室,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争做新时代文明大学生。
(2)评审与宣传
评审:对各班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点评;
宣传:活动前期,充分利用网络、宣传橱窗、横幅等各种宣传载体,认真做好宣传动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使全体师生深入理解开展学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后期,调查活动成效,进行工作总结。
4.主题活动具体要求
(1)各班积极参加各项学风建设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讨论,强化班级协调合作,培养互助共进精神。
(2)突出主题,注重内容,力求实效。
(3)2022级各班需邀请班主任或助班参加主题活动。
(二)考风考纪宣传教育活动
1.活动时间
2022-2023学年
2.活动要求
(1)进行考风考纪宣讲动员,强调学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对活动内容进行详细的讲解,指导各班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2)各班按要求开展主题班团活动,督促每一位学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名,践诺做诚信大学生。
(三)日常纪律管理与监督
1.工作要求
(1)学生应按时出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学习委员应在课前作好考勤工作,反馈给年级辅导员和任课教师。
(2)学习委员按要求用手机袋将同学们的手机收集起来,并督促同学们遵守上课纪律。
(3)科任老师在每节课上课前检查考勤情况并课后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如有课堂违纪情况,需在学风效果表反馈并签名确认(含有无学生在课堂上玩手机影响课堂秩序,有无学生在课堂上吃早餐影响课堂秩序等内容)。
(4)不定期对班级出勤率进行抽查,全院公示每周考勤结果。
(5)每月定期检查宿舍内务与宿舍学风建设情况。
(6)进行课堂、晨读、晚修巡查。
(7)对学生带早餐、穿拖鞋进入课堂等行为进行督查。
(8)学生在上课期间若有事情或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填写《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请假条》,一式两份交由辅导员签名后方可生效。请假原因和天数及审批条件参照《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细则(试行)》第六章。
2.纪律与监督
(1)违规携带早餐进入课堂者
第一次违规携带早餐进入课堂者,由辅导员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次学院通报批评,若本学年再无违纪,学生可通过学院再教育解除处分;
违纪累计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者给予纪律处分。
(2)迟到、早退者和晨读、晚修缺席者
第一次违规者,由辅导员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次违规者,由学院通报批评,若本学年再无违纪,学生可通过学院再教育解除处分;
累计达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者,给予纪律处分。
(3)旷课学生将严格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4)课堂违规使用手机干扰教师正常上课、违反课堂纪律者
第一次影响轻微的,由年级辅导员予以教育批评;
第二次由学院通报批评,若本学年再无违纪,学生可通过学院再教育解除处分。
违规三次以上(含第三次)者,给予纪律处分。
(5)在抽查中发现晨读、晚修缺席者,旷课、迟到、早退、违规使用手机、违规携带早餐者,累计超过班级总人数10%的班级或体测优良率低于15%的班级,取消当学年的集体评优资格。
(6)受处分的学生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可以提出处分解除的申请,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奖补等,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处分的学生申请处分解除的,需在受处分后满足以下条件:
品行表现良好,遵纪守法,无新的违纪;真诚悔改,能主动接受教育和指导,并按季度向辅导员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且有实际改正的表现;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校院组织的活动。
(四)交流学习
1.举办教师学术讲座和学生经验交流会,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谈心、研讨、答疑和解惑。
2.定期召开学风建设交流会,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并及时解决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
(五)表彰激励
1.设“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宿舍”和“优良学风主题班活动之星”奖项。
2.根据出勤率、课堂纪律以及学风建设的情况综合评选各年级总得分第一名的班级为2022-2023学年数学与统计学院“优良学风班集体”。
3.根据宿舍内务情况与学风建设综合评选各年级总得分前5名的宿舍将评为2022-2023学年数学与统计学院“优良学风宿舍”。
4.根据班级开展主题活动情况综合评选各年级总得分第一名将评为2022-2023学年数学与统计学院 “优良学风主题班活动之星”。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条款,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数学与统计学院
2022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