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来源: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 发布日期:2019-04-22 】

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活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数量较多,学生社团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参差不齐,学生社团活动不能出精品,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也面临严峻的挑战。为了引导我院学生社团更好地发展,推动我院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前进,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成长,针对目前我院学生社团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现状,经学院领导班子同意,学院社联会决定深化学生社团管理相关规定,规定如下:

一、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制度化助力社团建设

1、学生社团名称必须统一规范,一般应以XX社或者是XX协会为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XX社或者是XX协会等名称一般特指由校团委审批同意成立并由校团委、校社联统一管理的学生社团,校内其他学生组织如有以此命名的,或以所谓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原则上不被校团委视为合法的学生组织,同时对其管理、活动组织开展等方面不负有相关的义务和责任。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将予以公开取缔和解散。

2、学生社团如有需要聘请校外指导老师,必须遵循《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手册》相关规定条例,按要求填写《学生社团校外指导老师聘任审批表》,学生社团申请聘用的校外指导老师特长技能必须与该学生社团的专业特色相符,并得到学生社团所在挂靠单位的支持,上报校社联会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学生社团不能擅自成为校外社会团体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也不能在学生社团的基础下设立任何分支组织。

4、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三年举行一次(暂定),成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①听取社团负责人的工作汇报。

②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③修改《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工作指导手册》和相关管理章程及条例。

④决定社团的其他重要事项。

6.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明文规定,高校不得建立大学生“同乡会”一类的所谓社团组织。严禁“同乡会”等组织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创新社团考评机制,激励社团繁荣发展

1、学生社团考核工作分学生社团自评、学院初评和校社联会终评三个阶段实施,考核程序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社团考核评优制度》的规定进行,三个阶段的考核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学生社团评优项目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校级的由校团委、校社联每年根据社团发展现状予以设立,院内由院社联设立。各奖项的评选将由各校社联、学院社联会根据学生社团平时工作表现(具体细则由院社联确定后适时下发)共同完成。

3、学生社团会长换届选举一般定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由各社团换届选举委员会确定会长候选人(正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经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考核通过后正式任命正、副会长。学生社团的正会长原则上由具有体育专业特长和管理才能的体科院在校学生担任,如有特殊情况需由其他所在单位学生担任的,需向院社联通报相关情况,予以同意后方可担任;学生社团正会长必须为该学生社团一年以上的会员,如该社团成立不满一年的,正副会长必须由二年级或以上的学生担任。

4、学生社团正式理事换届选举一般定于10月至11月正、副会长换届之后进行,正式理事选举方式:由会长召开正式理事换届选举大会,通过民主提名方式,确定正式理事名单,提交学院社联会考察审核,在两个工作周内确定正式名单,上报校社联会备案。正式理事成员人数根据学生社团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招新后的最新会员人数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①学生社团新会员人数小于等于50人,可设理事成员不超过10名;

②学生社团新会员人数大于50小于100人的,可设理事成员不超过15名;

③学生社团新会员人数大于100人的,可设理事成员不超过20名。

具体人数安排按照学生社团本身发展决定,若要增减名额,须向学院社联会提交书面申请,经校社联批准后方有效。

三、强化社团内部管理,促进社团秩序化运作

1、学生社团日常活动管理

①各学生社团于每周一前把本周内将要举办的活动上报到院社联活动部,除了校内会员、理事培训外,其余校内学生社团活动需要在每周一前上交活动申请表和活动方案到院社联;

②社联将会对部分社团的活动进行不定期的调研和跟进;

③各学生社团开展校外活动(如校外理事会员培训、跨校活动、外出参赛、交流学习等)需将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及活动方案在活动举行前一周(周二前)上交到院社联活动部;开展校外活动必须由指导老师带队,并且需得到学院及校社联批准后方可进行;

④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商业活动,不得开展违背其宗旨和超出其活动范围的活动,不得私自与校外团体、单位,特别是与境外机构、跨国企业联合开展活动,不得私自参加有外国人或是外国驻华机构人员参与的活动。一经发现,将做出严肃处理。

2、学生社团活动场地申请

①属于校团委的活动场地(如弘雷楼311、大学生活动中心等课室),由提前一周学院社联会申请,报校社联审批。

②属于学校其他公共场地(如体育馆前、雷阳广场、综A门前等场地),由社团和学院社联会联合申请办理。

3、若学生社团需组织大规模社会调查、举办哲学社会科学讲座和报告会等活动,需将活动内容提前上交校社联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4、学生社团出版刊物、建立网站,内容要积极健康。不得刊载、发布违法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以及可能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网站(主页)不得违反政府有关互联网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刊物的发行不能超过本校范围;

5、学生社团财务管理

①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学生社团活动、会员培训和办公宣传;

②大型活动经费须在社联会及分管老师的同意下方可使用;

③学生社团需记录好每一次经费的支出与收入,定期上交账本到院社联接受检查监督;

6、学生社团活动社会赞助管理

①学生社团可以通过吸纳社会赞助和提供有偿服务的方式募集活动资金;

②学生社团在寻找赞助或提供有偿服务前须向校社联会递交赞助方案和相关服务方案,经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对外联系,并向校社联通报相关情况。未经校社联会批准不得为赞助商或校外其他单位、团体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宣传活动。如有违反,将予以严肃处理。

体育科学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