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及各系部负责人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领导重要讲话等文件和资料,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精神,提高学院教师、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觉悟。
第二条干部员工特别是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政策、法令、制度和纪律。严禁在物资采购、经营管理等活动中违规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防治商业贿赂。如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轻则批评教育,重则上报上级纪检会作出纪律处分。
第三条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能以权谋私,不搞任何特殊,做到见名利就让,见困难就上,在劳务、福利分配和奖励中不得搞特殊。
第四条在人事调动、人员聘用、项目立项与经费预算以及重要决定等工作中,要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上级的监督。
第五条在对外交往中,严禁接受他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接受了的要报告,要上缴校纪委。
第六条对外接待中,应严格控制招待费用,能不招待的就不招待,必须招待的也要控制档次、规模和陪人数量,更不得去市里进行有违风范的高档次消费。
体育科学学院党委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