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党群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科学学院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工作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8 】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我院风险点与危险源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开展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学院结合,特制订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是指学院定期开展对体育教学场馆与实验场所存在的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三条 安全事故防范和管理应坚持全覆盖、严管控与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的原则。

第四条 成立学院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场馆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竞赛副主任、公体部副主任、教学秘书、场馆管理员组成。

第五条 安全事故防范管理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排查和确定风险点与危险源的分布,形成安全事故隐患的分布地图。

(二)每月定期组织对教学场馆、实验场所开展巡查,全面了解掌握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并做好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数据资料的整理、登记、入库。

(三)对体育教学场馆、实验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整理、填报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情况清单和上报学校。

(五)负责跟踪了解已上报学校处理的风险点与危险源的解决情况。

第六条 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排查整治工作应列入学院党政会议议程,工作小组应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报告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排查整治情况。

第七条 定期开展巡查。每月25日前工作小组应对全部教学场馆、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详细掌握风险点与危险源的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建立风险点与危险源数据库和工作台帐,每月排查整治的情况应及时记录入数据库和台帐,填写《岭南师范学院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清单》(清单见附件),并于次月2日上报学校。

第九条 工作小组应及时跟踪了解学校有关部门对上报的风险点与危险源存在隐患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工作小组及成员必须做到明确工作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位。若由于工作不到位,对风险点与危险源的存在问题不及时排查并上报学校整治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如有与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学校相关规章为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之日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