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情况的一种形式和途径。
第二条 党支部请示汇报制度,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支部向学院党委请示汇报的制度。
第三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党员自己学习、思想、工作情况以及党内外群众对党的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等。请示汇报的方式:
(1)定期参加党组织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汇报自己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2)党员平时对自己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
第四条 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汇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遇到需要向上级党组织明确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存在的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打算。
(4)上级党组织指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第五条 本细则如有与党章党规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党章党规和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执行。
第六条 本细则由体育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细则自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