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党政干部队伍的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党政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管理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党政干部,是指学院各系部和实验室的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分工会主席、教学科研秘书、党建办主任、学工办主任以及各党支部书记等。
第三条教育培训形式。
(一)集中学习研讨:由党委就某个专题组织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并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专家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
(三)校外考察交流:组织外出交流学习。
(四)户外拓展:组织开展户外拓展活动,增强体质和凝聚力。
第四条教育培训内容
(一)党的理论知识
(二)教学业务学习
(三)日常管理规范
(四)新知识业务
第五条每学期组织开展1至2次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工作的照片、视频及总结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由自2018年3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