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精神和要求,制订本学习制度。
第二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系部主任、各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分工会主席等人员组成。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一般每学期组织学习2次以上学习,每次学习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个小时,由党委书记主持。
第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按照学校党委宣传部关于理论学习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学院实际组织学习,提高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更好地把握和推进学院的事业发展。
主要学习的内容: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直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管理知识和领导方法等,。
第四条可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中心发言与集体讨论、专家辅导与成员交流、做好读书笔记与撰写研究论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等各种形式,努力提高理论学习的实际效果。
第六条 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档案制度、通报制度、经验交流制度和考核制度,做到学习有计划、读书有笔记、集中研讨有记录、学习情况有通报。
第七条 本细则如有与党章党规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党章党规和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体育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自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