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我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管理,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据学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和规定,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实行党委书记负总责、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协助和分工负责的管理模式,由党委书记把关审批。
第三条 重点加强以下四类宣传阵地建设
(一)学院工作网站
(二)宣传栏
(三)电子屏幕
(四)QQ群、微信群:建立各类工作QQ群和微信群官方教育平台。如,全体教职员工QQ群和微信群、教工党员QQ群和微信群、学生党员QQ群和微信群、学生工作QQ群和微信群、学生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员QQ群和微信群等等。
第四条 建立学生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员制度,各班班长、学工办主任及党委副书记组成学生意识形态安全信息员队伍,建立QQ群和微信群。
各班班长负责所在班级的意识形态安全信息报告,一旦发现其所在班级同学中有不当言论、观点及思想出现,立即通过QQ群或微信群报告学工办主任。
第四条 严格把好以下四类关口
(一)日常课堂教学
(二)论坛
(三)专题讲座
(四)学术报告会
第五条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依托宣传阵地及时宣传正确的意识形态,严禁宣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观点、思想及意见。
第六条 严格把好课堂教学、论坛、讲座以及学术报告会的审查,举办的各种论坛、讲座和学术报告会必须事先通过办公平台申报,经审查批准方可举办。
(一)课堂教学:一旦任课教师有不当言论、观点及思想,班长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学工办主任处理。
(二)申报内容包括:论坛、讲座和学术报告的主题与内容,报告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来源。
(三)举办论坛、讲座及报告会时,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必须在现场监督把关,报告人一旦有不当的言论、观点时,必须及时纠正,必要时终止论坛、讲座及报告会,并报告党委书记。
第七条 各班班长应当关注所在班级的QQ群和微信群,一旦有不当的言论、观点及转帖,必须及时制止并报告。
第八条 办公室应当及时做好各类论坛、讲座及报告会的资料整理和保存,对通过QQ群和微信群推送的正能量资料做好截屏保存。
第九条 对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人,情节较轻的进行批评教育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及时报请学校严肃处理。
第十条 本措施自2018年3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