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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党委会议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4-08 】

第一条 党委会议是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学校党委的精神和决议决定、研究部署学院党委工作的决策形式。

第二条 参加人员:学院党委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列席会议。同时,办公室主任担任会议记录。

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学期应至少召开3次,时间分别为每学期的期初、期中及期末。工作需要可临时安排。

第四条 每次召开党委会议应有明确的议题,对讨论的事项要充分酝酿,要注意听取不同意见。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五条 凡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个人若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必须贯彻执行。与会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涉及保密内容的,应严守保密规定。

第六条 本细则如有与党章党规及上级党组织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党章党规和上级党组织规定为准执行。

第七条 本细则由体育科学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