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广大教师敬岗爱业、教书育人,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细则》(岭师党〔2015〕35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全学院教师要把培养更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自己的崇高理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明确教书的最终目地,把育人工作纳入整个教书过程中去,在自己的本职岗位上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大学奉献自己的一切。
第三条 具有良好的教学态度。在教学过程中以良好的教学态度为学生服务,认真备课,不断更新知识体第,耐心讲解,百问不厌,诲人不倦,为人师表,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教学活动中,努力完成教学任务。
第四条 忠实完成职务职责,自觉履行学校和本学院拟定的职务职责,严格按照职责要求办事,职责之内的事不推诿、不扯皮,尽职尽责完成,把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成才。
第五条 具有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要教给学生一定的知识,自己首先必须具备渊博的知识和娴熟的技能。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学习,广泛涉猎知识不断更新知识,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为教好学生准备更多更新的理论知识,在不断钻研本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提高教学艺术。
第六条 严守工作纪律。全学院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以及本学院制定的工作纪律规范,在备课、上课、下课、考试、阅卷、批发作业及政治学习等重要环节上更应模范遵守纪律,自觉做遵守工作纪律的模范。
第七条 珍惜并热爱自己的岗位,把教师当成自己实现人生价值、报效祖国的舞台。树立忧患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兢兢业业,教书育人,努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八条 加强团结协作。要明确育人工程是一项系统性的宏伟工程,要靠许多教师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工作中教师之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密切、协作,共同提高。
第九条 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要把对学生的友爱,关爱之情投入到帮助学生的成长成才中,全面关心学生,耐心指导他们的全面成长,让学生通过教师的工作和关爱感受到学校、学院和老师的温暖,激发他们爱校、爱院、爱师的热情和奋发成才的自觉性。
第十条 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教师有违反下列“红七条”的,将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