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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科院关于“学生公寓学生违纪处理细则”补充说明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8 】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在学生公寓区的各种行为,营造良好的舍风,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学生公寓学生违纪处理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补充说明。

一、关于超时熄灯的说明

(1)一学年每学期超时熄灯两次者,全院公开通报批评,年级辅导员予以教育,并取消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校培训资格。

(2)一学年每学期超时熄灯三次者(含),取消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

(3)一学年每学期超时熄灯五次者,取消该宿舍同学的当个假期留宿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经教育仍不改者,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

(4)超时熄灯者该寻的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扣分1分1次。

二、关于晚归的说明

(1)一学年每学期无故晚归一次者,年级辅导员予以教育,并取消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校培训资格。

(2)一学年每学期无故晚归二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

(3)一学年每学期无故晚归三次以上者(不含三次),给予警告处分。

(4)晚归者在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扣分3分1次。

三、关于夜不归宿的说明

(1)每学期无故夜不归宿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校培训资格以及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

(2)每学期无故夜不归宿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每学期无故夜不归宿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除寒、暑假以外,未经请假在外留宿者,在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扣分5分1次。

四、关于留置、使用违规电器的说明

(1)每学年留置。使用违规电器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校培训资格以及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

(2)每学年留置。使用违规电器两次者,经核实后,将接受谈话教育,给予警告处分。

(3)每学年留置。使用违规电器三次及以上者,给予记过处分。

(4)公寓内留置使用违规电器者,在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扣分5分1次。

备注:

1.若晚归、不归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本人提交情况说明书,经全体舍员签名作证后,以及通知年级辅导员审核体,在公示期间到楼委撤销晚归、不违规记录,逾期不受处理。

2.以上各项违纪违规行为坚定采取责任落实的方法,明确到个人,若违纪行为因宿舍成员故意隐瞒、包庇责任人的,由全体宿舍成员承担相应的违纪责任。

3.楼委在公示违纪违规行为三天后才会上报学校,此间为学生责任澄清时间,若公示有异议者,请在此期间给楼委提交情况说明书,明确责任人,逾期不受处理。

4.本补充说明在颁布之日起实施。

5.本补充说明由体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