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规范学生在学生公寓区的各种行为,营造良好的舍风,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学生公寓学生违纪处理细则(试行)”的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特制定本补充说明:
一、关于“夜不归宿”违纪行为的日常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除了寒暑假以外,有事离校的,需要与年级辅导员请假并做好登记。(周末或者其他节假日离校的,以短信形式告知副班,再由副班统一汇报给年级辅导员,如下楼层检查小组正常工作)
(2)全院形式落实关于管理的有效机制
1.由楼委。舍长组成基层管理监督小组,规范学生在关于的日常行为,并定期向年级辅导员汇报情况:(副班是基层管理监督小组的负责人)
2.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和全体辅导员老师,以及各个机构的学生干部组成楼层检查小组,与每天晚上23.20巡查各个宿舍,检查学生“夜不归宿”违纪行为。(楼层检查小组---宿管干部--年级辅导员)
二、关于“夜不归宿”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1)每学期无故夜不归宿一次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取消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校培训资格以及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
(2)每学期无故夜不归宿两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3)每学期无故夜不归宿三次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除寒、暑假以外,未经请假在外留宿者,在该学年的综合测评中的德育扣分5分1次。
三、关于隐瞒、包庇违纪行为者的处罚规定
(1)“夜不归宿“行为因宿舍成员故意隐瞒,包庇责任人的,取消宿舍全体成员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员发展资格,以及该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并取消班委全体成员在综合测评中的干部能力加分。
(2)班级的每一位同学都具有互相监督的责任,如有知情不报,一旦发现,取消本班集体评优资格,并对班集体的该学期团员推优和党员发展资格,以及该学年奖、助、贷的资格等方面的名额实行减少30%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