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体育科学学院关于学生开展集体外出活动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8 】

一、严格申报审批程序,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由组织者提前5个工作日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1.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2.外出活动具体方案(含安全管理人员的安排及职责,应急预案和应急准备设备情况);

3、提供参加学生名单及指定组织人、带队老师、安全员名单、联系方式;

4.所用车船情况说明;

5.若由旅游公司组团活动,提供所签订的“合同书”;

6.活动须经学院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

二、加强活动管理,集体外出活动前组织者要对学生进行至少一次以上的集中专项安全教育,对安全救急设备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要落实“定组织、定人数、定路线、定范围、定责任”五项措施,参与活动的同学必须签订《体科院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并向学院汇报活动安全情况,组织者不得擅自更改活动规定的内容。

三、应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必须遵守集体活动的作息时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共场所的基本行为准则;必须尊重当地的风俗人情。不得私自单独超出活动范围或内容的活动。

四、严禁学生爬树、攀岩;严禁路过森林或有易燃物的地区使用明火;严禁追逐打闹;严禁到池塘、水库、江河、海滩等危险区域洗澡、戏水、游玩;严禁到传染疫区活动。

五、在外出活动期间,组织者每天必须按时向年级辅导员汇报当天活动情况,如有紧急情况要树立“救人救急第一”的思想,及时组织抢救伤员,将事故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

六、责任追究

1.对不申报或申报未获得批准而擅自组织外出活动的,按《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未经批准,在校园内开展包车、组织旅游业务者(包括作为运输公司、旅游经营单位的代理者),给予警告处分,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后果者,加重处分”的规定,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2.严禁学生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返乡等其它外出活动。如有私自组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对违反本规定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评奖资格。


附:

1、《岭南师范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2、《体科院学生外出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