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岭南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在校贫困生(须经本院贫困生界定工作界定的经济困难学生)
二、贷款原则
1.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
2.品德兼优的贫困学生优先
三、申请条件
1.学生家庭确实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的全部或不符生活费用、
2.奋发向上,努力学习,成绩好,不能有补考或重修的科目。
3.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履行还款义务。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满十八岁则须经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5.申请贷款所在学年的上一年综测排名不得下降15个名次及以上。
6.上一学年没有补考、重修现象。
7.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宿舍里使用违规电器一次及以上、晚归两次及以上、超时熄灯3次及以上取消贷款资格)。
8.不得无故缺勤、旷课,一学期旷课3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贷款资格。
9.上学年在晨光早餐中没有缺餐五次及以上的情况。
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方法
经济困难学生界定工作每学年一次,于九月中旬进行全面性的调查认定,是开展其他补助活动的重要前提。根据经济困难情况分别界定特困生与一般经济困难学生。
一、认定原则
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中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标准
根据湛江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两个档次。贫困生与特困生的人数每年按本班实际人数作调整,一般而言,各班的贫困生人数占本班总人数的20%-30%,每班允许有2--3个增补名额。各班特困生人数占本班贫困生人数的35%。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困难学生:
1.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90元以下者
3.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
4.父母亲以身体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5.家庭因遭天灾人祸无法交纳学杂费用者。
6.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者和五保户者
(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困难学生:
1.单亲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者
2.父母亲均为下岗职工,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者
3.家庭处于贫困落后的地区,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者
4.直系亲属长期患病,需花大量治疗费用的
5.家庭因入学人口多,父母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经济负担过重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符合贫困生条件,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
2.节假日经常外出处于商业旅游的
3.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痴迷于网络的
4.者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聚餐的
5.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6.有余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或不当消费的
7.申请贷款所在学年的上一年综测排名不得下降15个名次及以上。
8.上一学年没有补考、重修现象。
9.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宿舍里使用违规电器一次及以上、晚归两次及以上、超时熄灯3次及以上取消贷款资格)。
10.不得无故缺勤、旷课,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贫困生申请资格、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补助申请资格。
11.上学年在晨光早餐中没有缺餐五次及以上的情况。
关于各类补助评审工作的资助原则
(一)有以下情况之一可申请资助
1.孤儿,无任何经济来源
2.难以维持生活的特困生
3.成绩优秀的贫困生优先
4.由于特发情况而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补助
1.因主观不努力而导致品学表现大幅度下降的学生(学生综合测评名次下降15个名次以上者),第二学期原则上停止任何形式的资助,直至品学表现好转,再考虑恢复资助。
2.出现任何违纪违规现象,立即停止该学生的困难资助
3.在条件允许下,凡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的经济困难的学生
4.因家庭经济好转等原因已脱困的学生,不再享受各类资助
5.不配合本中心相关工作的同学,也不予以资助
注: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贫困生申请资格,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其他补助申请资格
6.上一学年没有补考、重修现象。
7.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规行为(宿舍里使用违规电器一次及以上、晚归两次及以上、超时熄灯3次及以上取消贷款资格)。
8..不得无故缺勤、旷课,一学期旷课6学时及以上者
9.上学年在晨光早餐中没有缺餐五次及以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