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改措施,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密切关心学生学习、生活状况及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现制定本制度。
一、 接访时间
每周星期四下午设为学生工作接访日,接访时间为下午3:00-5:30。
二、 接访地点
新民苑B栋211室。
三、 接访人员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学工办全体辅导员。每次接访安排1-2名老师。接访对象为全院学生。
四、 接访事项
学生在思想、学习、心理、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我院学生工作及学院的教学、管理、发展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接访要求:
1、接待学生来访要遵循以下原则: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负责,处理及时,反馈到位。
2、负责接访的老师要按时到位,耐心细致,认真听取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并做好相应记录。
3、积极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解释学校和学院的各项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当时能够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及时向学院党委副书记汇报,并尽快落实分管相关工作的辅导员,明确解决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必须做好解释工作。
4、坚持保密原则,不得散布来访者信息及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