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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科学学院学生考勤管理细则(修订)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6-28 】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树立良好的学风,进一步健全学生的考勤制度,保证教学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依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考勤方式

第一条 由学工办辅导员老师以及学习部干部组织人员对全院的学生进行不定期、不定次数的课堂考勤检查,并当天向全院公布考勤检查结果。

第二条 由学习部负责组织干部考勤,并做好登记。各班学习委员必须协助学习部考勤,及时准确地汇报考勤情况。有不吻合的数据立即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以学习部考勤数据为准。

第三条 因迟到或者去洗手间等原因错过学习部检查考勤者,必须在当天内向学习部上交一份具有任课老师签名的证明,否则视为缺勤。

第四条 全院各年级各班共同执行统一的考勤方法。学习部按照学习部干部考勤情况结合各班学委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并定期(每周)在全院内公布公示考勤情况,有异议者,须知公示后24小时内向学习部干部提出,逾期无效。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本人须持学生证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学院学工办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及时向年级辅导员老师说明请假原因,并请他人代交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毕业班注册按学院关于毕业生注册相关规定执行。

考勤奖惩

第六条 一学期内班级的课堂考勤率,作为省、市、校、院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标准之一。

第七条 缺勤最多课时的班级为“学风后进班”,校、院“先进班”评选中进行相应的扣分,严重者取消该项评优资格。并且由班主任或者辅导员老师组织进行“学风督促班会”进行学风整改。

第八条 各班的学习委员要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勤记录,并按时上交学院学工办,逾期“先进班”评比中相应的扣分、逾期不交考勤记录两次及两次以上的将对学习委员进行通报批评,干部考核扣分。考勤时如各出现严重弄虚作假、严重失职者,将取消个人评优评先及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的资格,班级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在院内通报批评。

第九条 迟到早退以课间铃声为准,迟到或者早退30分钟及以上者按缺勤处理。累计迟到或者早退2次者按旷课1次2个学时处理。学生未请假或者请假未准逾期一周以上(含一周)未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旷课8学时处理,对迟到或者早退累计或无故旷课2--10学时处理如下:

(一)一学期无故旷课6学时及以上者,取消该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贫困生取消助学贷款资格及国家、省、市、校、院的支助补贴申请资格。

(二)一学期旷课缺勤累积超过8个学时,辅导员代表学院给予口头批评教育并通知家长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测评作扣分处理。

(三)一学期旷课缺勤累积超过10学时,学院给予书面警示,并向全院通报,综合测评中德育素质测评按学院综测细则处理,取消该学年的所有评优评先的资格。

第十条 对无故旷课、请假逾期不归和擅自离校者按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手册·岭南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修订)》第三章违纪处分细则第三十八条处理,具体如下:

(一)三天以上,五天(含五天)以内(或者10-29学时),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五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或30-39学时,)给予记过处分。

(三)十天以上,十五天(含十五天)以内(或40-49学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一天按六个学时计算,连续两周,或者多次旷课、累计旷课学时达60学时,给予退学处理(请假逾期未归者,自逾期之日起累计旷课时间;擅自离校者,自离校当日起计算时间。)

第五条缺勤每人每次在当学年综合测评中扣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