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干部的日常思想政治工作,鼓励学生干部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激发学生参与工作的积极性。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评选细则。
第二条 各机构优秀干部名称:
1.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
2.分团委:优秀团干
3.勤工中心:先进助学工作者
4.宣传中心:先进宣传工作者
5.就业服务中心:先进就业工作者
6.社团联合会: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7.学生助理:优秀辅导员助理
8.党建助理:优秀党务工作者
第三条 体育科学学院院级学生干部均可参与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第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须在参评学年内符合下列条件:
1. 品德高尚,政治素养良好。
2. 热爱祖国,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
3. 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举止得体,仪表端正,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主义,团结向上,乐于助人。
5. 学习成绩优异,刻苦专研自觉遵守课堂及考场纪律,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勤于思考,学习目的明确,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较强。
6. 学习成绩良好,无重修补考科目记录,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30%(含30%)。工作成绩突出,综合发展
7. 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
8.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坚持体育锻炼,体测达合格标准以上。
9. 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参选学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10. 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成绩突出,无重大的工作失误,能在干部团体中起带头的骨干作用。
11. 有良好的群众基础,无基层班级干部及群众投诉。
12. 日常工作和会议中没有无故缺勤者。
第五条 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综合测评完成后进行。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干部填写《岭南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经过各学生机构内部民主投票,得票率达80%以上者,报送学院评奖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 评选名额:无名额限定。
第八条 荣获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并在下一学年的综合测评能力加分部分加2分。
第九条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补充和修订的权利归属于岭南师范学院体育科学学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