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该办法作以补充规定,形成《体科院综合素质测评条例》。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构成和比例为:德育素质测评得分占15%,智育素质测评得分占65%,文体素质测评得分占10%,能力素质测评得分占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得分 = 德育素质测评得分×0.15 + 智育素质测评得分×0.65 + 文体素质测评得分×0.1 + 能力素质测评得分×0.1。
第一章 能力素质测评
第一条 能力素质测原始分=基础分+附加分,其中基础分为20分,满分100分。
第二条 科研、创新能力加分。

注明:1.同一论文被多家刊物转载或多次学术会议采用,在按最高等级刊物的标准计分。
2.多人合作论文,排名第一作者根据以上标准加分,其他顺序作者根据排名依次递减10%加分,一篇论文加分作者最多为6人。
3.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加分细则,参照《岭南师范学院学生在媒体发表作品的综合测评加分补充规定》。
(二)获奖成果加分标准。

第三条 技能特长加分。
(一)技能(操作)竞赛获奖得分标准

(二)取得技能证书、资格证书得分标准

(三)其他专业技能证书参照表4、表5和表6加分。
第四条学生干部工作能力加分。
(一)学生干部工作考核得分标准。

注明:
1.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等级由学生干部所在单位组织评定,评定等级为“优秀”、“良好”、“一般”,“优秀”控制在20%以内,其他等级不设比例,由考核单位如实确定。以上考核得分为一学期得分,任职时间不满一学期者,按照任职时间折算考核分数。
2.学生机构主要干部:校、二级学院团委正副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新闻中心正副主任、校社联正副主席、校青联正副主席、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正副主任等。
3.学生机构普通干部、班团干:校学生会、团委、新闻中心、社联、青联、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正副部长、干事;楼委会干部,学生工作助理等;二级学院学生会、团委正副部长、干事;团支书、正副班长。
4. 其他干部为班级除团支书和正副班长之外的班干、团干,舍长等。
5.党支部支委加分参照学生机构普通干部、主要班干加分标准;支部考察小组加2分(注意:如果既是党支部支委又是考察小组成员则不再加支部考察小组分)。
6.一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考核加分以最高加分为准,不重复加分。
7、学生干部所在机构获得五四红旗团委、先进学生会、社团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主要干部加6分/人,普通干部加4分 /人。
8、助理班主任加分按学生处给出的凭证加分。
(二)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含考核分、奖励分)总分设封顶分数,其中学生机构主要干部封顶分数为50分,学生机构普通干部、主要班干封顶分数为45分,其余干部封顶分数为40分。
第五条体育竞赛加分。

注明:集体项目成员根据个人奖项的标准减半加分。
国际龙舟赛:参训未参赛者加基本分8分,参赛未获奖者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6分。第一至八名分别加25分、23分、20分、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
基本功大赛:参训未参赛者加基本分8分,参赛未获奖者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7分。个人奖项一、二、三等奖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20分、15分、10分。集体获奖不再加分。
其他加分项目:
1、裁判员、教练员:校级3分/次,本院2分/次,其他学院1分/次;国际龙舟赛裁判员:5分/次。
2、礼仪:底分为3分,参加一次活动另加1分,最多加到6分封顶。
3、校、院代表队队员:属于校、院代表队正式队员并且参加正常的训练、比赛者(不包括协会)一次性加8分,出席表演不再加分。(如:健美操队、篮球队、足球队、网球队等代表队)不是代表队员而参加院级或院级以上档次表演活动加1分/次,6分封顶。
4、社会实践服务队队员:加4分/次。正副队长:加5分/次。
5、发表文章、通讯稿、照片:校内2分/篇,10分封顶;网站及市内外新闻媒体3分/篇,15分封顶(不包含三下乡社会实践)。
6、裁判员证书:国家一级:20分/项;国家二级:10分/项。社会指导员、游泳教练员、营养师等与专业相关的证书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7、市校级集体奖项班级成员加分:第一名1.5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参赛队员不再加集体分。
8、院级集体奖项班级成员加分:第一名2分、第二名1分、第三名0.5分、道德风尚奖、最佳啦啦队奖、优秀班集体加1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参赛队员不再加集体分。
9、医务监督: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15分封顶。
10、三笔字大赛、普通话大赛:个人一、二、三等奖校级加6分、4分、2分;院级加3分、2分、1分。
11、竞赛类优秀领队校级4分、院级2分;救生员、指导员、教练员资格证书加10分。
第二章 德育素质测评
第六条 德育素质测评原始分=德育基本分+附加分-扣分。满分为100分。
第七条 德育素质测评基本分满分为70分,包括政治态度、法治观念、学习态度、集体态度、生活态度、社会公德、个人品德七项内容,每项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分别计9-10分、7-8分、5-6分和0-4分。学生个人德育基本分=个人自评分数×0.3+班级成员互评平均分分数×0.7,其中班级成员互评中评为优秀者占班级人数30%以内,超过者此票作废。
第八条 有以下表现者,在德育测评中给予加分:
(1)国家级、省级、市、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的成员每人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1分;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每人分别加20分、15分、10分、8分、4分;“十佳班长”、“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党员标兵”、“优秀党员”、“优秀助理班主任”“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干部标兵”、“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艺术奖”、“宣传奖”、“卫生奖”、“社会实践奖”、“品德奖”、“科研创作奖”、“优秀实习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加20分、15分、10分、8分、4分;获各类活动“精神文明奖” 3分/人;“文明宿舍”校级:4分/舍长、3分/舍员;院级:3分/舍长、2分/舍员;根据本办法评选出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奖项不再进行加分。
(2)积极参加校、院(系)、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各院(系)根据每次实际情况加1-2分;
(3)无偿献血每次加3分;
(4)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者加4-8分;拾金不昧者每次加1-5分;
(5)青年志愿者活动(必须写清楚活动名称),校级:3分/次;院级:2分/次(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
(6)“优秀实践队”、“优秀调研论文”“十佳新闻报道”“积极听众”等集体奖项校级、院级实践队员加2分、1分。
(7)优秀裁判员、教练员:校级2分/次,本院2分/次,其他学院0.5分/次。15分封顶。
(8)市校级集体奖项班级成员加分:道德风尚奖2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参赛队员不再加集体分。
(9)院级集体奖项班级成员加分:道德风尚奖、最佳啦啦队奖、优秀班集体加1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参赛队员不再加集体分。
第九条有以下行为者,在德育测评中扣分:
(1)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游行、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20分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2)受到留校察看处分扣40分/次,记过处分扣30分/次,严重警告处分扣20分/次,警告处分扣15分/次,校级通报批评或者公寓管理中心批评扣10分/次,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次;
(3)在公寓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违章用电者,每次扣5分;超时熄灯每次每人扣1分,晚归每次扣3分,非节假日未请假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
(4)有偷盗学校图书、教学用具、学生私人物品等行为者扣5分;
(5)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
(6)参与赌博者每人每次扣20分;
(7)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包庇者扣2分;
(8)无故不参加学校、院(系)、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1-2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9)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10)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每次扣1分;不做清洁卫生者,每人每次扣1分;校、院(系)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人每次扣1分;
(11)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除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原加分外,另在德育测评总分中酌情扣5-10分;
第三章 文体素质测评
第十条 文体素质测评原始分=基本分70分+附加分-扣分,满分为100分
第十一条 文体素质附加分按以下内容加分:

备注:集体项目成员根据表8的标准减半加分。
第十二条凡无故不参加校、院要求统一参加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以上条例与学校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一起执行。本条例的解释修改权属体科院学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