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2020年10月14日印发以来,各相关部门与二级学院认真组织开展“十四五”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加快推进学校“十四五”各专项规划及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编制任务,请各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和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和协调,合理安排和利用寒假时间,加快推进学校“十四五”各专项规划及各二级学院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于2021年3月10日前将各专项规划及各二级学院规划的初稿盖章后报送至规划与法规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规划与法规处邮箱。联系人:邱海珍,联系电话:3182060,邮箱ghyfgc310@126.com
根据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安排,有关任务分工如下:
——专项规划
(1)人才培养专项规划(牵头单位:教务处)
(2)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专项规划(牵头单位:科学研究处)
(3)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牵头单位:人事处)
(4)教育国际化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国交处)
(5)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党委组织部)
(6)条件与服务保障专项规划(牵头单位:基建处)
——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规划
由各教学单位(含职业教育学院)和科研机构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规划。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