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0〕10号
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学校“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岭师规法〔2020〕229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 现就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请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规划编制工作小组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任务撰写完成相关材料。
1.做好“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前期调研,撰写并提交调研报告;
2.完成“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工作,撰写并提交本专项或本部门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二、报送时间
1.11月25日前,报送编制“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前期调研报告;
2.11月30日前,报送“十三五”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报告。
请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小组的牵头单位、教学单位和科研机构按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报送规划与法规处(紫荆楼310-1),电子版发至邮箱:ghyfgc310@126.com。
联系人:李海明,联系电话:3183727。
规划与法规处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