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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规章制度立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规法〔2025〕22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依法治校,规范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服务学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岭师规法〔2019〕424号),现就做好2026年学校规章制度立项建设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岭师规法〔2019〕424号)的有关规定,每年年初,学校规法部门汇总职能部门、教辅单位等提出的面向全校实施的规章制度后,组织专题论证,编制年度计划,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立项实施,未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原则上不予立项建设。

二、申报类型

申报类型包括新制订、修订、废止和转为正式文本,具体如下:

1.新制订。一是围绕贯彻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及“十五五”战略导向,聚焦教育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制度;二是围绕学校实际工作和管理需要,需建立健全的相关制度。

2.修订。对学校现行的制度文件中,存在以下三种情形的,予以修改和完善:一是部分内容或条款已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要求和学校发展实际但整体上仍然适用的;二是实施环境已发生变化但整体上仍然适用的;三是不符合公文形式要求但整体上仍然适用的;

3.废止。与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不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形势要求和学校发展实际的制度,予以废止使用。

4.转为正式文本。制度名称中含“暂行”“试行”字眼且已试行满2年的制度,如制度运行顺畅、完全适用目前工作无需修订,需报学校统一发文转为正式文本(去掉“试行”“暂行”字眼,文号不变);满2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保留“试行”“暂行”字眼的,须说明情况,经学校审批后予以保留。

三、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度建设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与论证,提出部门在2026年拟建设的制度计划。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充分沟通会商,确保学校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

2.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制度建设情况,及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推进制度建设工作。已立项但未完成建设的制度不得重复申报立项,并要在2026年完成建设;已“试行”满2年的制度,及时修订或转为正式文本;部门内部制度不用申报立项。

3.把握进度。申报单位要计划好制度建设的完成时间,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四、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6年1月5日前填写“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申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纸质稿交至规划与法规处法规科(紫荆楼310-3室),电子版发至邮箱gfcfgk@126.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林学科,联系电话:3183963。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2026年规章制度建设计划申报表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岭师规法〔2019〕424号)

 

 

规划与法规处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