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4〕8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教育强国、数字中国战略部署,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数字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部署,拟围绕“教、考、评、校、管”等教育领域重点环节,遴选一批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教育数字化新业态和新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数字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建设,探索各类教育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学校教育数字化建设。
二、申报方向
1.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单位(3个)
围绕《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数字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关部署,创造性推进所在二级单位教育数字化转型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试点单位拟立项建设3个,每个单位建设经费支持5万元。
2.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5个)
围绕“教、考、评、校、管”等教育领域重点环节,探索各类教育数字化典型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化+互动教学、数字化+智能考试、数字化+综合评价、数字化+智慧校园、数字化+教育管理。试点项目拟立项建设5个,每个项目建设经费支持2万元。
各单位不得同时申报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请做好遴选把关。
三、试点建设期
2024年6月-12月
四、申报要求
1.项目试点应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具有明确的建设和应用计划,具有合理预期目标和成果。
2.项目试点需充分利用数字技术,具有明确的数字应用方案,能够通过数字技术的综合运用解决实际问题。
3.通过试点能扩大应用规模、提升应用效果、达到示范效应。
4.项目试点应符合《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广东省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数字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遵循教育数字化转型发展规律和技术规范,能够与教育数字基座相关应用场景有效融合对接。
5.项目试点应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五、申报方式
1.二级单位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报送至规划与法规处。
2.专家评审。规法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围名单。
3.名单公示。按程序公示入围名单,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建设。
六、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本领域实际开展申报工作,创新数字化应用场景,提高示范水平。
2.申报主体要切实具备试点实施的条件和能力,按照申报书组织项目实施。实施过程中,学校将进行中期督导检查,对未达到进度时效要求的项目,由学校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给予调整或终止;对未通过验收且整改后仍无法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予以终止,终止的项目从单位综合目标绩效中全额扣回。
3.试点一经立项可以马上启动实施,学校下达试点建设经费。
七、报送及联系方式
1.请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6月12日前提交纸质版申报表到规划法处综合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ghyfgc310@126.com(命名格式:实施单位+试点名称)。
2.未尽事宜,请与规法处综合科联系,梁老师,莫老师,3182060。
附件:岭南师范学院2024年教育数字化转型试点单位和试点项目申报表
学校教育数字化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