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法〔2024〕9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教育专项督导计划和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督函〔2024〕2号)精神,学校开展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全校相关单位严格对照《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专项督导工作清单》相关督导内容(附件1),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学校官网、官微、微博等网络宣传平台,审查校园宣传栏,清理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招聘公告、招生简章等,梳理各类申报材料,查找是否存在违背中央文件精神、触碰负面清单红线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对新出台的制度文件、宣传报道、信息发布要严把审核关,防止违反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的行为发生。
二、工作要求
请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规法处、科研处、招就处、财务处填报《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问题清单》(附件2)及撰写《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十不得一严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附件3),纸质版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4年6月18日前报送至规划与法规处(紫荆楼309-1室),电子版发送至ghyfgc310@126.com,文件命名为“部门名称+2024年教育评价改革自查情况”联系人及电话:付怡,3183727。
附件1-3:相关附件
规划与法规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