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学校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制定教学改革规划、教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呈)批各院(系)专业设置、改造及调整方案。负责审批各教学系的设置及调整。
二、负责组织各教学单位制定、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呈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合格课程、重点课程、优秀课程的评选与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学科的建设和重点教师的培养。
三、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拟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意见,组织专业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四、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以及其它教学奖励的评选及推广。
五、组织教学质量检查,深入开展教学调查研究和教学监测评价;负责解决或协助有关单位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风和学风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学任务的下达、教室的分配与调度。负责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考试管理。
七、组织学校教材、讲义、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审定、印刷与交流工作;组织学校教材建设、教材研究工作,协助图书馆做好学生教材的征订工作。
八、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和推广工作;负责学校通识教育工作。
九、负责制定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以及其它实践性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践性教学工作的经费预算与管理、检查指导、总结等工作。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规划、建设。
十、负责教学业务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收集和整理各级各类教学文件,并做好归档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