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师生开展校外实践教学等集体活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作者:任敏 发布时间:2022-11-03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在校师生离校开展实践教学等集体活动,需严格执行学校人员出行管理制度和分类健康管理措施,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各二级学院要按照省有关“两限制两倡导”原则要求,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要强化风险研判,备齐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分批分时段合理安排,严控分批人数不超过50人,外出前一周,需与教务处、校防控办提前沟通报备。

    2.离校前三天,填写《常态化疫情防控集体活动报备表》,学院院长签字,盖章后提交校防控办、教务处报备。

    3.外出实践及返校必须是校门和实践基地“点对点”流动,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出行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离校返校报备报批手续。

    4.外出实践期间,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防控第一责任人,带队教师要承担管理责任。严格遵守驻地疫情防控规定,无特殊紧急事项,师生不得擅自离开实践基地。

    5.外出实践期间,防控要求和核酸检测频次遵从属地政策执行,如突发疑似症状、健康码“红码”“黄码”、被确认为密接、次密接等重点人员时,第一时间就近就医或接受属地健康管理,并报告属地社区和学校。

    6.外出实践结束,需提前3天报告教务处、校防控办,并向门诊部告知人员健康状况、行程轨迹、返校时间及人数。根据属地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学校入校程序,做好返校、进校及分类健康管理等工作。

    7.非集体活动,由各学院参照本规定及属地要求执行。


    附:常态化疫情防控集体活动报备表



    校防控办  教务处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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