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编制通识教育课程体系;
2.制(修)订通识教育课程标准、做好存档及日常管理;
3.负责聘任校内外专家开设通识教育课程;
4.负责购置与管理优质网络课程资源;
5.负责通识教育开新课与新开课的审核工作;
6.组织开展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督导工作;
7.制订相应规章制度,做好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面授课)的教学管理;
8.主办通识教育大讲堂;
9.负责通识教育学分预警;
10.负责每学年教师工作量的统计与上报;
11.举办通识教育教学研讨会(活动);
12.组织校内外艺术比赛或艺术展演活动。
13.发布年度美育发展报告。
14.负责组织具体落实省教育厅“美育浸润行动计划”;
15.负责通识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艺术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16.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