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许永达 发布时间:2024-04-25 浏览次数:

    教务〔2024〕43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岭南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1年修订)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本人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预计本学期结束时能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

    二、申请时间

    425日至429日进行预申请;预计第12周正式申请(以通知为准)。

    三、申请方法

    (一)学生自行下载《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学院。

    (二)填表前,学生本人须仔细阅读《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2)。

    (三)要求以班集体为单位在429日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纸质签名版申请表及从正方系统打印学业成绩表到二级学院。(若存在正式毕业审核前学位或者毕业资格有所改变的情况,请学生重新提交电子版、纸质版申请表和纸质版成绩单,到学院内更换)。

    四、其他

    (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位预申请和正式申请的学生,二级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予进行学位评定。

    (二)根据2021年修订的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单的所有课程都要及格(含补考或重修及格),才能符合毕业要求。目前在正方系统内查询到的平均学分绩点按《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计算而得,此平均学分绩点亦作为学位授予的依据之一。核对成绩单的毕业学分与绩点的操作(学生端)(见附件3)。

    有关不清楚事项,请二级学院教务员与教务处联系,一般不单独接受学生的咨询。学位申请中发现成绩有异常的,请填写附件4,附上学生成绩单PDF版(以学号命名,若多名学生有相同情况,发送1名学生即可),以学院为单位在5月6日前发送到学籍科QQ(331820901)。教务处联系人:许老师,电话:0759-3183770。

     

    附件: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附件2:《岭南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

    附件3:核对成绩单的毕业学分与绩点(学生端)

    附件4XX学院学生成绩异常情况表

    附件5XX学院2024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教务处

    2024年4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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