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4〕108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结果的通知》(粤教高函〔2024〕19号)(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自行下载并保存文件),现将我校2023年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布(附件2),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类。结论为通过的项目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后可视情重新参加验收评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暂缓通过(含学校申请延期验收)的项目,经整改完成并在校内结题,准予参加下一年度验收,重新验收获得通过的,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未如期参加验收、二次验收结论为暂缓或不通过的,终止项目建设;不通过(含学校主动撤项)的项目,直接终止项目建设。
二、根据有关管理要求,省教育厅将对本文公布的暂缓通过和不通过项目负责人实行限制立项(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除外),限制其申报省质量工程项目及参照省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教学类项目,暂缓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限制期至2026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有项目同时被列为暂缓通过和不通过的,其立项限制期按不通过执行。
三、教务处将根据以上要求做好2024年省级项目的开题论证、中期检查、过程监管和结项验收工作,切实增强项目建设成效,加强对优秀项目成果的宣传和应用。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结果的通知
2.岭南师范学院-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2023年度验收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