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师范生实践能力提升月”活动的通知

    作者:魏志华 发布时间:2024-11-01 浏览次数:

    教务〔2024〕136

    各二级学院:

    更好秉承学校廿载师范教育传统提升和展示我校师范生专业素养和师范技能,聚焦师范生实践能力提升,规范实践教学管理,落实四年一贯实践教学体系“三习(实习、见习、研习)融通”,实施“U–G–I–S”(高校–政府–教研室–中小学)四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推进教师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范院校文化建设,经研究决定,于11月开展2024年“师范生实践能力提升月”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四年一贯实践教学体系“三习融通”实践教学专题研讨

    1.各学院积极开展四年一贯实践教学体系“三习融通”实践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教学模式、改革创新等研讨调动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浓厚的师范生实践教学研究氛围。 

    2.各学院组织开展四年一贯实践教学体系“三习融通”实践教学数字化讨论。针对数字化实践教学资源的开发建设、技术应用、典型案例、评价机制及智慧实验室的建设思路、保障体系、发展规划等进行研讨。

    3.各学院围绕四年一贯实践教学体系“三习融通”实践教学与服务等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征求师生意见及建议,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

    (二)“U–G–I–S”四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下的“三习融通”

    1.各基础教育师范专业认真组织开展本学期教育实习师范生的公开课”,并至少遴选组织一节示范课,邀请该实习生的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基础教育一线教研员参加并做专业点评。公开课和示范课拍摄保存,以作教学资源

    2.结合“公开课”和示范课,各基础教育师范专业组织在校大一至大三师范生开展线上或线下教育见习和教育研习。教育见习报告、教育研习报告及各项过程性材料由各专业存档。

    3.各学院组织时,可与教务处实践科联动,对公费师范生实习、与教育局合作的实习、示范性基地的实习、援藏援疆支教实习等进行分类开展。

    (三)中期检查

    各学院实习工作小组要扎实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实习检查,搜集实习单位对我校实习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做好反馈、处理。

    (四)督导检查

    学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校督导将深入教育实习基地,通过听课、巡课、交流等方式,全面评价实践教学活动、实践教学管理及实践教学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活动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师范生实践能力提升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教师致力于师范生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各学院应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开展“师范生实践能力提升月”活动,注重实效,及时通过学院网站、学校官网等渠道宣传报道活动开展过程和取得成效。

    基础教育一线教研员的指导费从教务处立项的《数字化转型助推“U-G-I-S”四位一体教师教育发展研究与实践》课题经费支出(每个基础教育师范专业支持一名,指导费为税后1000元,需于本学期财务报账截至时间前完成报账),具体报账事宜请与实践科联系。

    (四)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校教五A栋5楼智慧教室开展教育见习和研习,具体预约事宜请与实践科联系。

    (五)请各师范专业于11月8日前,将《实习生示范课计划表》(附件1)发实践科邮箱(zcj294012@163.com)

    (六)实习检查要及时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实习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撰写通讯报道。

    (七)12月30日前,各学院报送2024年“师范生实践能力提升月”活动总结,内容应包括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成效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等。电子版发实践科邮箱(zcj294012@163.com),纸质版(签字盖章)报送教务处实践科

    三、活动评比

    本次活动设最佳组织奖2项,优秀实践课堂10项。获奖学生及其校内外指导教师和实习基地,直接认定为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优秀校外实习单位”

     

    附件:1.实习生示范课计划表

          2.岭南师范学院实习中期检查情况记录表

     

     

    教务处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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