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作者:莫然 发布时间:2025-11-14 浏览次数:


     教务〔2025〕133号

    各二级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人才培养改革,结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工作要求,现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调整的主要变化及我校2025年相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内容

    (一)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企业项目指南通过项目平台随时动态发布,师生可全年不间断随时动态申报

    (二)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由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签订校企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项目平台”)进行。立项结果由教务处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生效后的项目视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三)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申报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教务处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四)项目认定: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厅、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可从全省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到教育部。教育部再组织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项目调整安排

    2024年之前立项的项目结题验收及结题验收结果仍按原有模式运行,2024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运行。

    三、2025年申报流程

    1、登录平台: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了解企业支持的项目情况和要求,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首次登录申报须在项目平台上先注册。建议申报人在申报前主动与企业项目联系沟通,以了解需求,提高命中率。

    2、各单位审核:在申报人提交的项目申报书最后“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处签署意见(应明确含“同意申报”字样)并由单位负责人在“签字”处手写签名或加盖签名章。

    3、教务处定期处理申报材料校级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最后“加盖高校校级主管部门公章”处盖教务处公章,申报人在盖章后将扫描盖章版申报材料在项目平台提交。

    4、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项目申请。

    5、审核通过的项目签署校企合作协议。项目申报人可按以下流程办理合同审批用印业务:

    1)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OA系统,通过校级党务-岭南师范学院用印审批流程申请(注意:请项目申报人尽量按照模板填写协议,以免来回修改延误时间);

    2)审核流程完成后,由项目申报人自行拿协议党办机要科加盖学校公章。

    6、合同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项目申报人通过项目平台提交合作协议签署版扫描件,企业、学校管理员依次在平台中审核合作协议,项目申报流程完毕。立项结果在平台中备案。

    四、项目管理

    1.到款办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申报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

    2.项目推进。项目申报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教务处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3.结题验收。教务处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定期组织项目结题验收,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单位盖章)。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务处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莫老师:3183042;马老师:31833431。

     

                 附件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                       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

                 3.项目申请书

                 4.合作协议模板

                 5.申请签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说明

     

    教务处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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