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师范生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任敏 发布时间:2022-10-31 浏览次数: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启用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需上报在校师范生相关数据到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为了按时保质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要填报的数据

    在读师范生个人信息、奖惩情况以及教师教育类课程修读情况等详细数据。

    二、数据来源

    数据分项内容、信息来源及牵头单位、协办单位等分工如下表所示。数据分项的详细说明见附件

    数据分项

    牵头单位

    协办单位

    学号,姓名,身份证,政治面貌,国籍/地区,手机号,电子邮箱,师范生类别

    教务处

    二级学院

    在读期间是否受奖励,受奖励情况,是否受处分,受处分情况

    学生处

    二级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团委,组织部,教务处

    是否属于公费师范生,协议区域代码,协议区域,是否跨省任教

    招就处

    教务处,二级学院

    修读教师教育课程学分,累计教育实践周数,是否修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师教育必修课程,是否完成教育实践任务

    教务处

    二级学院

    三、数据填报方式

    教务处提供学号、姓名、学院等在读师范生的基本数据表和填报模板,通过OA发送到各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从OA下载相关表格,填报后通过回复OA提交数据到教务处。

    教务处整理全校数据信息上传师范生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需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11月9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联系人:许老师,电话:3183770


    附件:报送信息样表


    教务处

    2022年10月27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