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课单位:
为确保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下文简称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展开,更好完成下学期教学任务和排课等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各开课学院/部门在10月23日(第8周)前在教学管理系统完成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申请审核流程。
(二)各开课学院/部门在11月27日(第13周)前落实公共课教学任务并排课。
(三)各学院在12月18日(第16周)前落实专业课教学任务并排课。
二、注意事项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由开课学院提出申请,分管教学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审定同意后,方能执行。
(二)涉及跨学院开设专业课课程的,开课部门应为学生所在学院,开课部门要做好任务落实,排课等相关工作。涉及需要其他学院协助的课程,如任课教师、时间和地点等,要与相应学院在排课前协商沟通好,避免出现排课后再申请调整的情况。
(三)各专业落实教学任务时应合理安排,务必要对落实的任务进行核查,避免漏落错落的情况发生。已落实并排课的,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学任务安排。专业课排课结束后(12月18日),排课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学院不能再进入系统改动排课相关信息。
(四)有协同育人校外本科教学班的学院,要同时做好校外教学班的教学执行计划。
(五)教学任务落实的授课方式调整
根据学校质量监控数据填报的需要,授课方式设置为必填项,调整为:
1.理论课:理论课(包括理论教学和课内实践、实验教学),该门课程时讲课学时超过总学时的50%,即为理论课;
2.理论课(在线课程):该门课程时讲课学时超过总学时的50%且为在线课程;
3.术科课:该课程 50%(含 50%)以上的课时由学生自己动手操作、练习,培训体育或艺术专业技能的实践课程。例如:体育课,艺术类主科课等;
4.独立设置实验课:课程为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
5.实践课:课程全为实践学时,例如:见习,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实践课程。
请各开课单位务必要按通知要求,按时做好本次的教学任务落实及排课工作。
附件:1.课程库操作流程
2.教学执行计划提交及审核流程
教务处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