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教务处-任敏 发布时间:2022-09-07 浏览次数:

    校内各部门(单位)、学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厅字[2020]1)有关精神,进一步改进本科教育质量督导评估,决定开展我校开展2022年本科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质量预警、国家和广东省一流专业认定等工作的数据来源依据。基于国家数据平台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常态监测、探索进行质量预警,是构建新型督导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的重要举措。请各有关单位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予以高度重视,全面、准确、及时做好监测数据填报工作。

    二、工作职责

    数据采集责任单位:院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处、规划与法规处、教务处、科学研究处、招生与就业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团委、体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

    数据采集协助单位: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二级学院。

    三、工作安排

    (一)各相关单位数据填报准备工作

    9月13日前,数据填报员加入“岭南师范学院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Q(群号734666920);下载数据填报模版(附件2)与填报指南;责任单位数据填报工作人员登录数据填报系统(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网址:http://202.192.128.76/login?redirect=%2Fworkbench%2Fhome)。

    各相关单位对本单位所负责及协助表单确定责任人。

    (二)采集表单工作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完成时间

    表号及指标名称

    责任单位

    表单类型

    915

    1-1学校概况(时点)

    校长办公室

    基础表单

    1-2学校相关行政单位、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规法处

    1-4-1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

    教务处

    109

    1-5-1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2 教职工其他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人事处

    1-6本科生基本情况

    教务处

    1012

    1-7-1本科实验场所

    资产处

    1019

    其余相关采集表

    所有相关单位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之间存在校验和关联,请各单位按照数据采集任务分配表(附件1)的工作分工与时间节点进行填报。各单位填报员认真阅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用户填报指南》(附件3),参照填报指南中的指标内涵解释进行填报,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基础表单要作为数据字典被其它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要优先录入系统中;如果基础表单有误退回,将导致所有关联表单退回。为保证全校数据填报时效性,请基础表单责任单位克服困难,优先完成表单填报并导入系统。

    请各责任单位对负责表单进行近三年纵向比较,如变动幅度绝对值大于5%,请作变动说明;在时间节点前,通过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上传表单,同时通过OA(二级单位之间工作协商流程)向教发评中心报送填报数据与变动说明,如有表单变更,需同时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平台修改并在原OA基础上变更。协助单位的报送方式与报送时间,以责任单位另行通知为准。

    各单位要本着对学校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高质量依时完成数据采集与填报工作。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3174840

    附件:

    1、岭南师范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各部门任务分解一览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模板

    3、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填报指南


                                            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

                                   20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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