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4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19〕2号)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切实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道德情操、塑造美好心灵,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弘扬中华美育精神, 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总体目标。到2022年,学校美育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美育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师资队伍建设和场馆设施明显加强,推进机制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稳步提升。到2035年,形成符合新时代精神、“五育并举”融合发展的岭南师范学院特色美育体系。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形成学生自觉增强文化主体意识、强化文化担当的新面貌。
(二)坚持面向全体。坚持育人为本,坚持艺术教育的公平性,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日常生活等方面全面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美育氛围;健全面向人人的美育育人机制,让所有在校学生都享有接受美育的机会,促进德智体美劳有机结合,形成健全的人格。
(三)坚持分类指导。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各院系美育资源不均衡的突出问题,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坚持整体推进与典型引路相结合,融入岭南文化、雷州文化的山水人文和民俗风情,形成“一校多品”局面。
(四)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深化美育综合改革,整合美育资源,全面提高普及艺术教育教学质量,切实推进专业艺术教育和艺术师范教育的改革发展,形成学校各部门与社会互动互联、充满活力、开放高效的美育新格局。
第三章 主要举措
第五条 重视综合素质教育,完善美育推进机制。
(一)成立美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美育工作。由校领导担任组长,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院长办公室、规划与法规处、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后勤管理处、团委、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院长共同参与;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成立“岭南师范学院美育中心”,挂靠通识教育中心;建立工作机制,落实保障配套条件,统筹推进、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院长办公室)
(二)将美育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牵头单位:规划与法规处,协助单位:教务处、各相关二级学院)
(三)办好通识教育中心,统筹推进全校公共艺术教育,完善课程教学、艺术实践、校园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四位一体”的普及艺术教育推进机制。(牵头:通识教育中心,协助单位:教务处、团委、音乐与舞蹈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
(四)建立契合“三全育人”理念的美育工作制度, 把美育贯穿到教育教学的全过程,落实到教学、管理、服务等各环节,与学生学习、生活紧密结合,促进美育生活化、生活美育化。(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各二级学院)
第六条 重视美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突出价值引领,加强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质量。(牵头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协助单位: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二)稳固美育教师队伍,扩大美育教师授课受益面。按照在校学生总数合理安排普及艺术教育教师,探索实施公共艺术课程特聘教授制度。为运行稳定、管理规范的学生艺术社团聘任专业指导教师,帮助有艺术基础的学生提高艺术技能水平。同时,鼓励艺术指导教师通过专题讲座、活动指导等形式,扩大教育受益面,让更多学生接触到艺术,提高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负责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团委、各二级学院)
(三)完善美育教师选聘制度,加大教师教学岗位激励力度。建立健全艺术教师团队长聘机制,积极聘请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小学美育教育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和文博专家到学校担任专兼职美育教师,组织专家到学校开设专题美育讲座。积极加入高校美育联盟。美育教师参加各级竞赛获奖情况、指导学生参加美育实践活动获奖情况作为美育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美育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建设、开展美育实践活动计入工作量。(负责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教务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第七条 加强美育课程建设。
(一)面向全体学生普及艺术教育,加强公共艺术课程教学。
1.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健全学分制管理。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要求,把艺术课程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开设艺术与审美类通识教育选修模块,每位学生须至少修满2学分方能毕业。以需求为导向,深入学生群体开展调研,优先开设需求量大、覆盖面广的课程。重点以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类课程建设为突破口,普及基础美育教育,逐步形成人人都有追求美的理想、鉴赏和创造美的能力、展现美的平台的美育格局。(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各相关二级学院)
2.丰富课程资源,建设特色美育课程。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公共艺术课程,开设涵盖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摄影、影视等艺术门类的通识美育课程。引入广东和湛江地方民族民间艺术优势资源,开设地方特色美育课程。(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各相关二级学院)
3.推进一流美育课程建设,提高美育课程质量。在现有美育通识课程的基础上,打造高质量“美育一流课程”10-15门,促进美育课程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品牌化,每学年逐步建设50门美育通识类课程,开设100门次美育通识类课程。重点建设学校特色美育品牌“雷阳大讲坛:美育与人生”系列讲坛,纳入美育课程体系。建成一批质量高、特色鲜明、深受学生欢迎的微课、在线开放课程、立体化教材等。(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
(二)优化专业艺术教育课程体系。依托重点学科、一流专业建设和卓越教师培养计划2.0,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布局,创新拔尖、卓越、创新艺术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普通高校艺术相关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推进师范专业认证,不断优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艺术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合、专业课程与文化课程相辅相成,加强“互联网+美育”网络资源平台建设,组建“优秀课程(活动)资源库”,发挥在线课堂、专题课堂、同步课堂的作用;完善艺术专业人才评价标准、课程评价研究机制、课堂教学和实践评价一体化质量监控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教学发展与质量测评中心、学生处、各二级学院)
第八条 丰富美育实践活动。
(一)积极开展美育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等品牌活动,让全体学生参与其中,享受其中,切身体会到美育的价值;加强高水平大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挖掘、选拔、培养非艺术类在校生,开展戏曲、舞蹈、表演、书法、剪纸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培育浓厚的校园艺术氛围。(牵头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协助单位:团委、各相关二级学院)
(二)开办“美育大讲堂”。充分利用范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艺术活动场所,开办“美育大讲堂”,邀请艺术名家、学者开办艺术讲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课堂。(牵头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协助单位:团委、各相关二级学院)
(三)推进主题性艺术创作推广活动。创作主题墙绘,规划、设计、制作、布置充满艺术气息的专用教室和彰显特色的厅廊文化,使学生在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中提高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组织原创校园歌曲、舞台剧、舞蹈、影视、校园景观设计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为学生接受审美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团委,协助单位,教务处、通识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
(四)打造校园艺术文化节系列品牌活动。定期组织开展舞蹈、合唱、相声、戏曲、乐器等文艺专场演出,鼓励学生参与演出、观看演出,让学生参与到艺术实践活动,享受其中。继续做好新生文艺汇演、元旦晚会、毕业晚会等校园品牌文化活动,定期举办校园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等艺术类比赛,提高艺术实践的趣味性和感染力,激发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团委、通识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
第九条 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1.深化美育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学校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和劳动教育相融合,与各学科专业教学、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育人合力。(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团委、各二级学院)
2.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程教学模式。积极引进、建设一批高质量美育慕课,开展公共艺术教育微课展示,扩大优质课程覆盖面。依托在线课程中心平台,建设一批视频课,并面向所有学生开放学习。(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各二级学院)
3.探索构建美育协同育人模式。充分利用大学生艺术展演等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外出观摩,让学生走出校园感受艺术。依托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探索建立一批校校协同、校地协同育人基地。借助孔子学院和国内、政府和民间多种交流渠道和活动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参与中外及地区人文艺术交流。积极拓展艺术类本科专业校外美育实践基地规模,探索建设一批校校协同、校所协同、校企协同、校地协同创新培养模式,逐步完善与文化宣传部门、文艺团体、中小学校等协同育人机制。(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各二级学院)
第十条 推动文化传承创新。
1.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为学校美育培根铸魂的基础,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艺术文物、遗产等资源,使学生在艺术学习过程中了解中华文化变迁,触摸中华文化脉络,汲取中华文化艺术的精髓。(牵头单位:教务处,协助单位:学生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2.深入开展校园文化品牌活动,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五月的鲜花”等品牌活动,培育原创校园歌曲、舞蹈、话剧等作品的展示与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加强高雅校园文化环境营造,以美感人,以景育人。(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协助单位:后勤管理处、团委、各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增强美育服务社会能力。
充分发挥我校美育资源和力量,实施广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采用“走教”、“支教”、“巡教”、“定点联系”和“对口帮扶”等多种形式,每年安排教师下乡进村任教,安排音乐学、美术学师范生到帮扶学校驻点实习。(牵头单位:通识教育中心,协助单位:团委、学生处、各相关二级学院)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二条 明确美育主体责任。明确党委在学校美育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美育管理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决策咨询和评估督导。创新美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书记校长及分管责任人定期研究美育工作和相关学科专业发展情况,相关部门和学院负责人分工协作,形成领导负责、部门分工、全员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制定美育发展规划,落实保障配套条件,将美育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保障美育工作的经费需求。
第十三条 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科学配置公共资源,通过多种形式在资金、政策、资源等方面对美育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将美育工作的目标、任务、政策、举措落到实处。加大对艺术教育教学设施和场馆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促进优质资源设施共建共享。
第十四条 落实美育经费保障。统筹利用学校预算内资金和其他各类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对美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力度,支持美育计划的专项实施。做好美育经费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提高使用效率,加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和评价,促进美育工作有序推进。
第十五条 完善美育评价体系。完善学校美育评价体系,制定符合美育特点的教学质量标准,把美育工作评价纳入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更加注重过程及效果评价。研制艺术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加强对美育教学的督导,促进美育工作不断完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