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01 浏览次数:

    教务〔2021〕36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见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见附件2)及2017年9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等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本人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预计本学期结束时能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对未提交学位申请表的学生,二级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予进行学位评定)

    二、申请时间

    于本学期第5-7周(4月1日至4月12日)进行预申请;预计第14-15周正式申请(以通知为准)并公示。(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教务系统开放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4月12日,外网开放访问时间为此期限内每天8:00-17:30,学生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成绩等。

    三、申请方法

    (一)学生自行下载《岭南师范学院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至学院。

    (二)填表前,学生本人须仔细阅读《岭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要求以班集体为单位在4月12日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纸质签名版申请表及从正方系统打印学业成绩表到二级学院。(若存在正式毕业审核前学位或者毕业资格有所改变的情况,请学生重新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申请表、成绩单,到学院内更换)

    四、其他

    (一)若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学士学位,将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二)目前在正方系统内查询到的平均学分绩点按《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计算而得,学士学位评定所要求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第七条计算而得。

    (三)课程的绩点以正考(即第一次考试)为准,如某门课正考53分,补考85分,该课程的绩点仍为零。

    有关不清楚事项,请汇总给二级学院教务员,统一反馈教务处,教务处一般不单独接受学生的咨询。教务处联系人:许老师、李老师 ,电话:0759-3183770

     

    教务处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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