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1〕1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和《广东省高教厅转发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粤高教函〔2019〕6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全校在校、在籍学生(包括休学、保留学籍以及外出实习、校外教学点的学生,不包括外国留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认真核准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号、姓名、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码等),确保数据信息和学生真实信息对应一致。学生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若系统已有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的,请认真核对。若有误,请重新提交,将以本次数据为准,上传到学信网。
三、数据补录方式
(一)教务系统已经开放校外的网络访问,学生可在校外使用电脑或手机登录教务系统,网址: http://202.192.143.203/ ,进入学生监护人信息采集页面,核准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同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信息(操作方法详见附件1)。
(二)数据补录时间: 3月3日--3月6日,系统开放时间为08:00至17:30;3月7日,系统开放时间为8:00至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时间安排及任务
(一)3月7日下午16:00前,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数据核对和补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3月9日下午16:00前,各二级学院教务员务必把纸质版学生签名确认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上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届时学校将信息汇总上报。
(三)休学、保留学籍、校外教学点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将发送到各二级学院教务员。
五、工作要求
(一)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是个税改革“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按照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及时补录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
(二)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务必做好通知工作,确保学生及时了解通知要求,做好信息确认与补录工作。
(三)本次确认及补录信息涉及学生和家长个人隐私,请各学院务必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避免信息泄露或漏报、错报。
六、联系人
许老师、李老师(紫荆楼401-1),电话:0759-3183770。
教务处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