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见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版)(见附件2)及2017年9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等要求,现将开展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根据本人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具体情况,对照人才培养方案对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自查,预计本学期结束时能达到学校本科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生本人提出学士学位申请。(对未提交学位申请表的学生,二级学院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不予进行学位评定)
二、申请时间
于本学期第5周(3月30日至4月3日)进行预申请 ;预计第15-16周正式申请并公示。(二级学院进行公示并将相关资料存档)
在3月30日、31日上班时间(上午08:00-11:40,下午02:30-05:30)开放外网访问正方系统,学生可在此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成绩。
三、申请方法
(一)学生自行下载《岭南师范学院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学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本学院。
(二)填表前,学生本人须仔细阅读《岭南师范学院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在疫情期间,以班集体为单位在4月8日前提交电子版申请表给学院,在开学返校后5个工作日内,经学生本人再审核后,将纸质签名版申请表及从正方系统打印学业成绩表提交给学院。
四、其他
(一)若学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学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学位评定。
(二)目前在正方系统内查询到的平均学分绩点按《岭南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 年修订)第二十三条计算而得,学士学位评定所要求的平均学分绩点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16版)第七条计算而得。如对本人平均学分绩点、学业完成情况等有疑问者(特别是平均学分绩点2.0左右),可咨询本院负责毕业生工作的教务员老师。
(三)课程的绩点以正考(即第一次考试)为准,如某门课正考53分,补考85分,该课程的绩点仍为零。
有关不清楚事项,请二级学院教务员与教务处联系,一般不单独接受学生的咨询。 联系人:陈老师、李老师 电话:0759-3183770
教务处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