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实习管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0-16 浏览次数:

    教务〔2019127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实习工作计划,2019年师范专业教育实习已正式展开,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实习秩序,确保取得实效,特明确如下要求:

    1.校内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与实习学校对接相关工作,并切实做好学生实习指导。学院要尽量安排教师驻校、驻点指导管理,确无法完成的,校内指导教师要在实习周期内至少完成一次全覆盖巡回检查,并填报《教育实习指导检查情况表》(见《关于做好学校统筹教育实践基地实习工作的通知》)。部分交通不便的偏远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可通过信息手段联络实习学校负责人了解实习情况,并填报《教育实习指导检查情况表》。

    2.要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实习与应聘、考研的关系。教育实习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环节,也是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必修课程,实习成绩不合格,将直接导致学生无法正常毕业。实习生必须正确看待实习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切实把实习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完成好。

    3.要教育学生切实遵守我校及实习学校各项管理规定,遵守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的双重领导,完成教育实习手册要求的相关实习任务。坚决杜绝不服从校内指导教师和实习学校管理的问题发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实习成绩,另行安排重修实习。如无特殊情况,不得再安排学生调整实习岗位,确有必要的,需由学生做出书面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报学籍所在学院同意后向教务处报备

    4.要督促学生严格落实请假制度。根据《岭南师范学院实习生请假制度》(见教育实习手册),实习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活动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7天以上,或请事假、病假10天以上的,取消实习成绩,另行安排重修实习。

    教务处将不定期抽点检查实习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或实习学校反馈的管理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学校《二级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修订)》扣除实习生所属学院相应分数。




    教务处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