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黄蔚 发布时间:2024-05-24 浏览次数:

    教务〔2024〕6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专业优势,加快推进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交叉融合建设,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学生跨学科知识能力的交叉融合,提高学生从业竞争力和对未来社会适应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微专业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人才为目标,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微专业”设置应体现创新性和复合交叉性,原则上应与国家本科专业目录不相同或相似。

    第三条 微专业建设应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学校本科人才培养定位适应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

    第四条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实行项目制,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学校组织专家审议通过后立项实施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第二章 立项与建设

    第五条 微专业建设实行开放性与竞争性相结合、自我评估与学校评估相结合、相对稳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列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微专业的申报工作。

    第七条 专业立项建设的基本条件为:

    (一)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

    (二)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俱全

    (四)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 4-6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每门课程 2 学分,总学分控制在 8-12 学分。微专业学制不超过 3 个学期,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学期。

    (五)二级学院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学院争取社会资源,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微专业。

    第九条 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发布的微专业立项建设通知,按规定格式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微专业立项建设申请书》。申报二级学院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第三章 校院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微专业建设的规划与指导建设与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微专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微专业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二)组织开展微专业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发布微专业招生简章,组织微专业的报名与录取工作。

    (四)微专业排课、资格审定和证书印制发放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微专业评估验收工作。

    第十 微专业所在学院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微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一名(即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微专业建设的直接责任人。专业负责人负责微专业建设的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开展微专业申报工作。

    (二)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

    (三)制定微专业招生简章具体负责微专业报名与遴选工作。

    (四)开展微专业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五)负责微专业的具体运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制定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管理细则等微专业相关文件须由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 运行与实施

    第十 学校鼓励学有余力、有较强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的学生,按个人发展需要申请修读微专业。

    十五 微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以选修两个微专业。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学生自愿报名,各微专所在学院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40人以上方可开班。

    第十 学校每学组织一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各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录取,教务处统一下发录取通知。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微专业缴费、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辅修微专业学习资格。

    第十 微专业教学管理统一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平台管理,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书面提交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学院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第十八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排课。

    第十九条 微专业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形式开展教学。

    第二十条 微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应安排在每学期十六个教学周内完成,不占用主修专业的实践周和考试周。完成各门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即可获得对应的学分。微专业课程不纳入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只安排二次考试,不安排重修;二次考试不合格者终止修读微专业。

    二十一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 号)要求通过测算,微专业按每学分收费110元计算学费由财务处一次性统一收取。学校按学费的20%分成,学费的80%由财务处返回相关学院,返回学费(含课酬)使用按照学校财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二 学生凭交费收据到微专业隶属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各二级学院及时将微专业注册学生清单报到教务处。

    第二十三条 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放弃修读的,已授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主修专业毕业、结业时,微专业学习终止。因成绩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课程,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二十五 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

    (一)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达到学习要求,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结业证明。微转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第二十六条 微专业与普通专业的课程学分,不能学分互认。

    第五章 评估与验收

    第二十 建设期满,在微专业自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微专业进行综合评估。综合评估合格的微专业方可继续招生;综合评估不达标的终止招生,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 综合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教学与管理团队。教学团队坚持立德树人,师德师风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特色鲜明,能将专业知识、能力培养、价值引领有机融合;责任感强、团结协作精神好;教学团队常态化开展微专业建设和教学研讨活动;管理人员配备齐全,具有完整、规范的微专业管理档案材料。

    (二)教学内容。课程内容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跨学科特点,符合科学性、先进性和教育教学的规律,能及时将跨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教改成果引入教学;课程具有高阶性、创新性、挑战度,符合“四新”发展新要求及学科专业交叉融合趋势。修订完善课程标准和教案。

    (三)教学方法与手段。突出为中心”的理念,能做到因材施教,重视以“自主、探究、合作”为特征的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运用,积极采用线上、线上线下混合、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四)教学资源。编选并重,择优选用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材或高水平的自编教材每个微专业至少建设1部校级以上教材或获得1个校级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资源丰富,为学生的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提供了有效的、先进的、前沿的文献资料

    (五)教学评价与持续改进。积极开展教学评价改革,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考核方式灵活多样,具有启发性,侧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考核要求清晰明确、导向性强,评判公正规范

    第六章 经费管理与保障

    二十九 学校为每个立项微专业提供一定建设经费。鼓励二级学院为微专业建设提供配套经费,确保微专业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十 学校支持微专业进行课程教材建设,在培育校级课程和教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三十一 教师微专业课酬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从返回学费中列支,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课酬发放标准。

    第三十二条 获批学校立项的“微专业”,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各二级学院进行认定。

    第七章 附则

    三十四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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