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莫然 发布时间:2022-12-18 浏览次数:

                                      教务202216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方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7〕40号)(附件1)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为加强对我校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3所列的标准掌握。

    二、授予专业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予以确认,并下发公文,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才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我校新增本科专业情况,涉及2023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为:新闻学(专业代码050301)、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代码080910T)、机器人工程(专业代码080803T)、地理信息科学(专业代码070504 )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代码082702)。

    三、工作要求

    (一)专业申请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请于2023年3月1日上午11:00前向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报送《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4)纸质版材料1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iaoyanke66@126.com。其中,《简况表》“审核意见”栏,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自评意见”,院系负责人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二)专家评审

    1.评审时间

    2023年3月8日至3月19日

    2.邀请专家

    根据文件要求,学位授予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位同行专家及学位教育管理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管理专家)。

    同行专家名单由专业所在学院提供。每个专业需提供4位同行高水平专家,专家须具有正高职称,且本校的专家不超过三分之一,请于2月22日前将推荐专家名单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版报送至邮箱:jiaoyanke66@126.com。教务处对专家资格进行审定后再由各相关二级学院发出评审邀请。

    学位教育管理专家名单由教务处负责提供。

    3.评审形式

    通讯评审。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时间和地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会议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召开时间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负责人汇报与答辩

    各专业负责人制作10分钟以内的PPT进行汇报并答辩。

    3.审核材料

    请各申请专业准备《简况表》纸质材料1式35份,用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现场审核。

    (四)报送材料

    请各申请专业于3月31日下午5:00前将修改完善后的最终版《简况表》(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1式3份报送至教学研究科。

    (五)备案

    教务处将于4月10日前向省学位办报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材料,省学位办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于5月份发文公布名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对新增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予和审核与备案材料的准备工作。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中,近四年数据统计口径: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19日。


    联系人:莫老师,3183042;黄老师,3183348。


    附件: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5.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专家名单

    6.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清单一览表

     

            教务处

              2022年12月18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