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微专业立项申报的通知

    作者:莫然 发布时间:2024-05-10 浏览次数:

     

                      教务〔202455

     

    校内各单位:

    为更好的适应“新工科、新文科、新农科、新师范”等“四新”要求和应用型本科建设特点,促进学科专业间交叉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整合校内外教学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拓宽学生视野,满足大学生个性化、多元化发展需要,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现就本次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简介

    微专业是指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培养跨学科交叉融合的新型人才为目标,突破传统学科专业限制,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提炼开设的一组核心课程,通过灵活、系统的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

    微专业设置应体现创新性和复合交叉性,原则上应与国家本科专业目录不相同或相似。

    微专业建设坚持“边建设、边运行”的原则,构建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跨学科核心课程体系。

    二、建设主体与责任

    (一) 微专业所在单位为建设主体,承担主体建设责任。微专业设置专业负责人一名(即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建教学团队,开展申报工作;制定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制定招生简章,具体负责报名与遴选工作;开展授课教师安排、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和档案管理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运行,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

    (二)学校鼓励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鼓励联合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深度参与微专业合作。

    三、申报与建设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主题

    微专业设置应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定位。微专业的主题设计可以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①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生有广泛的跨专业学习需求;②正在或未来向各行业领域渗透的新兴技术;③培养学生某一方面的核心素养或能力;体现学校学科或专业发展品牌和特色;④围绕校级以上产业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一流专业、特色专业等规划方向。

    2.申报条件

    1)专业建设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依托学科是学校的优势和特色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具有鲜明的行业特色,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需求,强化学科交叉融合。

    2)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富于创新、团结协作,有承担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建设任务的能力;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具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大纲)等教学文件俱全。

    4)每个微专业原则上设置 4-6门具有核心功能的课程,每门课程2学分,总学分控制在 8-12 学分。微专业学制不超过3个学期,教学活动原则上安排在第三至五学期。

    5)开设单位能从政策、人员、经费、场地等多方面支持微专业建设,并为微专业班级配备指导老师,安排专人负责微专业教学管理工作。

    6)2023年已获批的微专业(见附件5)无需再次申报,届时将与2024年获批的微专业一同开展招生。

    3.申报限额

    每个单位限申报1—2个微专业。

    4.申报程序

    1)学校发布微专业申报通知,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各专业制定的招生简章、培养方案、管理细则等微专业相关文件须由各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进行评审,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领导审定通过后,开展招生和培养工作。

    (二)建设要求

    1.学校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以及人才培养需要,组织微专业立项评审,列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2.项目建设强化过程管理,采取不定期随机检查和中期检查考核制度。

    3.建设期满需接受验收,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书》《验收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结项验收。

    四、运行与管理

    (一)学生报名与选拔

    1.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报教务处审定后面向学生公布。各微专业负责宣传、选拔等,原则上40人以上方可开班。

    2.微专业招生对象为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学校鼓励学有余力、有较强学习能力、身体健康的学生,按个人发展需要申请修读微专业。学生在校期间最多可以选修两个微专业。

    (二)微专业教学管理

    1.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微专业报名工作,各微专业所在单位负责录取,教务处统一下发录取通知。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微专业缴费、注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微专业学习资格。

    2.微专业教学管理统一纳入学校教学管理平台管理,学生根据课表参加课程学习。因学习兴趣发生转移等,学生可提出退出申请,经微专业开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正式退出微专业。

    3.微专业原则上采取单独编班形式组织教学,一般安排在晚上、周末排课。

    4.微专业原则上采用线下形式开展教学,根据课程需要也可采用线上线下同步授课形式开展教学。

    5.微专业各门课程的考试应安排在每学期十六个教学周内完成,不占用主修专业的实践周和考试周。学生所修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只安排二次考试,不安排重修。二次考试不合格者终止修读微专业。微专业课程考核不合格,不影响学生评奖评优和毕业资格。

    6.根据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收取学费,由财务处一次性统一收取。

    7.学生凭交费收据到微专业隶属单位办理注册手续,各单位及时将微专业注册学生清单报到教务处。

    8.因学生个人原因中途放弃修读的,已授课程学费不予退还。

    9.主修专业毕业、结业时,微专业学习终止。因成绩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课程,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10.微专业结业及学习证明发放:学生完成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应课程并且考核成绩合格,由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审核后提出结业名单,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发放微专业学习证明。微转业是非学历教育,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备注信息,不授予学位。

    五、材料报送

    微专业由所在单位申报,请于5月24日前将《岭南师范学院微专业申请书》(一式三份)、《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式三份)、《微专业开设汇总表》(一份)、《微专业招生简章》(一份)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送至jiaoyanke66@126.com。

    联系人:老师,3183042黄老师,3183348。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微专业申请书

    2.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微专业开设汇总表

    4.微专业招生简章

              5.2023年微专业立项名单

                                                 教务处

                                              20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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