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作者:黄蔚 发布时间:2024-05-28 浏览次数:

    务〔2024〕67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拟开展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 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 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一)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二)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四)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 工作。

    (五)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六)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师德高尚,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验,近5年来(2019年1月1日至今)坚持为本科生授课。

    4.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专项工作类教指委人选可适当放宽。

    5.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指委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指委任职。

    (二)分类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不同类别教指委委员推荐另需满足其他要求,根据省教育厅通知,我校符合要求的类别如下:

    1.专业类教指委

    实行限制申报,学校须建有相应的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专业综合实力居全国前30%。我校每类教指委限推1人,且所推专家专业背景契合任职要求。

    2.课程类教指委

    专家一般应为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且所授课程与教指委类别密切相关,我校每类限推1人。

    3.专项工作类教指委

    专家应专业背景契合的基础上,具有相关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我校每类限推1人

    同等条件下,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负责人、国家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和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得者(排名前5)、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有国家教指委相关任职经历者及女性专家优先。

    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1。

    三、推荐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可预填推荐信息表(附件2),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每位教师只能申报一个委员会。

    2.二级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申请情况,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专家时,应注明是否推荐担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监督委员,如推荐担任主任委员,须一并推荐相应的秘书长人选(秘书长人选不计入推荐限额)。个二级单位推荐同一教指委的专家不超过1人

    3.学校复核。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后拟定推荐名单,报送广东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单位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对所推荐的专家相关信息核实后,认真填报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2),于6月3日上午11:30前提交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文件命名为:学院名称+教育部高校教指委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紫荆楼401-4),邮箱:jiaoyanke66@126.com。联系人:黄老师3183348;莫老师3183042。


    附件1.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

          2.专家推荐信息表


                             教务处

                             2024年5月28日

    窗体底端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