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3号
各相关学院:
根据《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粤学位〔2021〕5号)、《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暂行办法》、《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学位办〔2017〕40号)(附件1)和《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精神,为加强对我校新增学士学位专业的管理、检查和监督,确保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与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按附件3所列的标准掌握。
二、授予专业
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予以确认并下发公文,公布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名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才能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根据我校新增本科专业情况,涉及2025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1个,为机械电子工程技术(专业代码260301)。
三、工作要求
(一)专业申请
拟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予的专业,请于2025年2月26日前将《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附件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iaoyanke66@126.com。
(二)专家评审
1.评审时间
2025年3月3日-9日。
2.邀请专家
根据文件要求,学位授予评审专家应不少于5位同行专家及学位教育管理专家(由教务处统一邀请)。
3.评审形式
现场评审。专业负责人制作约30分钟的PPT进行汇报并答辩,现场考查。
(三)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1.时间和地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通过会议审核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相关材料,并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召开时间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2.专业负责人汇报与答辩
各专业负责人制作30分钟以内的PPT进行汇报并答辩。
3.审核材料
请各申请专业准备《简况表》(依据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纸质材料1式34份,用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现场审核。其中,《简况表》“审核意见”栏,专业负责人填写“专业自评意见”,院系负责人填写“院系审核意见”。
(四)报送材料
请各申请专业于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后将再次修改完善的最终版《简况表》(签字盖章版)纸质材料1式3份报送至教学研究科。
(五)备案
教务处将于4月10日前向省学位办报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材料,省学位办对经备案通过的专业于5月份发文公布名单,同时抄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领导,对新增专业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总结,认真做好学士学位审核、授予与备案材料的准备工作。
《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中,近四年数据统计口径: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3日。
联系人:莫老师,3183042。
附件:1.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
3.广东省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4.广东省普通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简况表
5.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清单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