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我校教材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材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材是指供我校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境外教材是指用于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授权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
第三条 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第四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为依据,建立包含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出版、选用及研究与评价等内容的教材管理与评价体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教材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教材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各教学单位成立由二级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教材审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学校党委对全校教材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宣传、人事、师德建设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应抓好分管部门教材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对职责范围内工作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高等院校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确定教材建设、编写和选用的规划;研究解决有关教材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工作,并审议教材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副职、二级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和校内外专家组成。
委员会主要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根据相关规定审核教材编写、修订、选用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和科学质量;组织对重点教材的规划和审核;核查教材选用规范,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统一使用,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境外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对学院教材建设和选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理。
委员会下设教材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相关教材建设规划,组织评审、遴选、推荐各级教材建设立项、优秀教材;组织教材选用、征订和发放工作(征订和发放具体工作由图书馆负责);检查监督教材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组织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 工作组由教学单位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部书记和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教学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原则,党政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教材管理工作领导责任,教材审核工作组成员协助落实相关工作。
工作组主要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教材编写计划和教材选用计划;审核教材(含境外原版教材)选用质量;组织本单位申报教材立项,向学校推荐优秀教材等;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工作等,按其承担的任务做好具体落实工作。
第三章 教材编写
第九条 教材编写依据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法治意识和国家安全、民族团结以及生态文明教育,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的概念范畴、理论范式和话语体系,防范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的影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反映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最新进展,反映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新要求,全面准确阐述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和学术体系。选文篇目内容积极向上、导向正确,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能反映教学内容的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及学科专业特有的思维方式。体现创新性和学科特色,富有启发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及创新潜能。
(四)编排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第十条 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同意,由学校公示。编写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四个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宗教观,没有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学术功底扎实,学术水平高,学风严谨,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熟悉高等教育教学情况,了解人才培养规律。了解教材编写工作,文字表达能力强。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新兴学科、紧缺专业可适当放宽要求。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从事教材编写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对教材总体质量负责,参编人员对所编写内容负责。专家学者个人编写的教材,由编写者对教材质量负全责。主编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自觉运用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有深入研究和较高造诣,或是全国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在相关教材或学科教学方面取得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熟悉教材编写工作,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
第十二条 教材须及时修订,根据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科学技术最新突破、学术研究最新进展等,充实新的内容。建立教材周期修订制度,原则上按学制周期修订。及时淘汰内容陈旧、缺乏特色或难以修订的教材。
第十三条 加强教材编写队伍建设,注重培养优秀编写人才;支持知名专家、学术领军人物、学术水平高且教学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参加教材编写工作。加强与出版机构的协作,参与优秀教材选题遴选。发挥我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跨校、跨区域联合编写教材中的作用。
第四章 教材立项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通过教材立项方式鼓励教师编写或修订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校编教材,及时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打造精品教材。各教学单位规划建设教材、教师自编教材均可申请。
第十五条 公共基础课程教材、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原则上以选用为主。
第十六条 重点支持以下教材建设:我校优势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和边缘学科的教材;反映当代学科发展前沿及最新成果的教材;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改革力度大,能够促进教学模式改革的教材;充分利用网络辅助教学、数字课程等信息化、立体化资源建设规划的教材;支持与其他院校、知名企业联合开发的教材。
第十七条 教材立项申报及管理。
(一)校级规划教材立项每年进行一次,教材立项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立项同时进行,申请校级规划教材立项资助应满足以下条件:
1.应与学校现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课程对应的教材。优先资助课堂教学急需或同类空白教材。
2.须经编者申请、教学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所在单位公示、委员会组织审定。
3.教材立项实行主编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要求,教材主编(教材有多位主编时指第一主编)须是我校在岗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教学经验丰富,讲授本门课程三年以上,教学效果良好,教学科研能力突出。
4.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标准(教学大纲)要求,能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学术成果和教研成果,适用性强,特色鲜明,无政治性问题。
(二)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学校设立教材立项资助基金,用于资助教材编写和出版,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立项项目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三)项目以教材定稿并签订出版合同或正式出版为结项必要条件,对未能按时完成出版计划的,取消立项资格,且项目负责人3年之内不得再以负责人身份申报教材立项。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项目经费将被追回:
1.未按照立项申请书约定完成出版计划的;
2.已获得其他经费资助的;
3.教材正式出版前,项目负责人调离本校或改变本人作为教材编写者的署名单位的;
4.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5.其他应予以追回的情况。
第五章 自编教材
第十八条 自编教材(含讲义)是指我校教师为满足课程教学需要,独立编写并经审核批准、供在校生使用的校内非正式出版物。
第十九条 自编讲义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杜绝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第二十条 自编讲义控制在以下几种范围内使用:
(一)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确无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的课程所需。
(二)由于教学改革需要,在市场上无适用教材。
(三)领导小组准备推荐出版的教材。
第二十一条 自编讲义管理。各类自编讲义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一)各类自编讲义的编审及印制计划由各教学单位具体负责制订。各教学单位应从有效提高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质量、切实满足课程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不断加强对自编讲义工作的规划和指导。
(二)自编讲义的编审、印制计划每学期制订一次。各教学单位应于每学期开学后,制定好下一学期开课所需讲义(包括新编、修订和翻印等常用讲义及实践性环节辅助讲义)的编审和印制计划,并向办公室申报。
(三)编审和印制自编讲义的程序为:教师申请、教研室(或课程组)审核、专业(系)审核、教学单位工作组、上报办公室、委员会审核、领导小组审定。
未经领导小组审批,任课教师不得擅自印制并强制学生购买自编讲义。
第二十二条 编审。新编(或修订)讲义选题的确定,应经过教学单位的充分讨论和研究;应以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为依据,注重质量和特色,在反映当前先进科技水平、知识发展趋势的同时,兼顾系统性、实用性、理论指导性和学术价值。
各类自编讲义的编写者,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至少主讲本门课程两个周期以上),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发展动态;多人合作(一般不超过三人)编写讲义,应明确主编及参编人员,主编对讲义的质量负主要责任;各类自编讲义如发生版权纠纷,由编写者负责。
自编讲义的字数,每学时不得超过三千字(按稿面字数计算);学时数以教学计划为准。
自编讲义文稿须经编写者严格校对,并一律用A4或B5纸打印,以便直接排版印刷。书稿应该做到文图工整、清楚、定稿并附带有电子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讲义稿,图书馆有权要求编者清稿。
第二十三条 印制。自编讲义的印制工作,由图书馆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图书馆将领导小组审定的自编讲义汇总表报送印刷单位。
各教学单位根据图书馆的安排,按时提交自编讲义打印稿和电子版一份,若需要校对由第一编者负责。讲义编者应在使用该讲义前三个月交稿,保证按时校对和校对质量。推迟交稿时间、校对发生差错而影响学生用书或讲义质量,由编者负责。
印刷方式可以采用胶印、速印、复印等,采用何种方式由图书馆与交稿教学单位商定。
第二十四条 印制费。自编讲义印制费由学生在图书馆领取教材时以班为单位进行付费。
正式出版的自编教材,必须经过两届自编讲义阶段的教学实践并反映较好才能出版。
第六章 教材审核
第二十五条 教材实行分类审核,坚持凡编必审。委员会负责审查自编教材。新编教材必须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方可出版使用。
第二十六条 教材审核应对照本办法第三、九条的具体要求进行全面审核,严把政治关、学术关,促进教材质量提升。政治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学术把关要重点审核教材内容的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标准要有机融入教材内容,不能简单化、“两张皮”;政治上有错误的教材不能通过;选文篇目内容消极、导向不正确的,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或社会形象负面的、有重大争议的,必须更换;教材编写人员政治立场、价值观和品德作风有问题的,必须更换。
严格执行重大选题备案制度。
第二十七条 立项建设教材实行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审核,教学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经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第二十八条 教材审核人员应包括相关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和一线教师等。组织教材审核时,应有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参加。
审核人员须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要求,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客观公正,作风严谨,经学校审核同意。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会、行业组织专家的作用。
实行教材编审分离制度,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九条 教材审核采用个人审读与会议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经过集体充分讨论,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得出审核结论。审核结论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
除统编教材外,教材审核实行盲审制度。具体审核程序由负责组织审核的机构制定。自然科学类教材可适当简化审核流程。
第七章 教材选用
第三十条 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学校教材选用指导工作,明确各类教材选用标准和程序。
第三十一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规定应使用“马工程”教材课程的必须使用“马工程”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本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三十二条 教材选用程序及要求。
(一)新开课程教材或原有课程更换教材,需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办公室于每学期发布教材选用审核通知。
(二)专业推荐。教学单位是教材选用的主体,根据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要求,由各专业列出开设课程备选教材,在对不同版本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介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拟选用教材报本单位工作组审定,并提供拟选用教材样书。
(三)教学单位初审。教学单位工作组依据教材选用原则组织审核,通读拟选用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审核结论分为“通过”或“不予通过”。通过审核的教材,报办公室复核。不予通过的教材,工作组应为其推荐备选教材,待专业负责人选定后重新提交申请。
境外教材慎重选用,选用须填写《岭南师范学院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
(四)领导小组审定。办公室将教学单位教材选用结果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进行审定。领导小组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的选用进行政治把关。
审查通过的,办公室将审定教材名单下发给图书馆和各教学单位,用于征订教材。审查未通过的,由教学单位组织任课教师重新选用申报。
第三十三条 加强教材选用管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必须统一使用由中宣部、教育部指定的教材;人文社科有关专业课程统一选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及民族、宗教等内容的课程,统一选用由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查的教材;其他课程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教材、省级规划和优秀教材、校级规划教材等。同一课号课程,应选用相同的教材。教材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因授课教师变动或其他原因而随意更换。未经学校立项,教师自行编写(含参加外校主编教材的编写)出版的教材,原则上不予选用,确因教学需要必须选用时,需经作者个人申请、教学单位审核、专家评估、报委员会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选用。
严格进口教材选用管理。课程选用国外原版教材(含影印版或复印资料),教学单位工作组要对教材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形成书面使用审查意见,提交办公室,报送委员会审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三十四条 教材选用责任追究和处理。
(一)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材建设,把教材建设作为教学单位学科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探索建立健全教师、专业(系)、教学单位、学校四级教材建设保障机制;学校将把教材编选用审查结果作为教学单位考核和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加强教材选用审查的监督。各教学单位组织专家对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价。
(二)建立教材退出机制。凡在使用中发现政治方向、价值导向有明显问题的教材,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的有关要求,将追究选用单位的责任。凡因选用教材水平、质量明显低劣,影响教学效果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凡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发售、推销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等,一旦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四)各院系因教材计划疏漏,导致学生上课无教材的情况,要追究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责任。
(五)因教材采购环节的失误,造成教材错版、课前未到书等情况,由图书馆负责。
第八章 教材征订与发放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不统一收取教材预交款。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领取教材,并及时结算教材费,不得拖欠教材费。
第三十六条 由图书馆负责全校教材征订与发放工作。
(一)教材征订
1.坚持“学有教材、征订自愿、学院管理、学校统一”的原则进行教材征订,即凡是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课程,在课堂教学时,学生应有教材;大学一年级第一学期新生统一征订教材,其余学期根据学生意愿征订教材,自愿购买教材。
2.每学年教材订购分春、秋两季进行。为确保教材供应质量和提高课前教材到位率,图书馆统一办理教材的征订业务。禁止任何个人向学生征订教材。
3.图书馆与各教学单位要以学生为中心,加强信息公开与宣传,于每学期中公布下学期课程选用教材目录,确保通知到每一位学生;根据学生需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材征订信息服务与指导,确保教材按时到位,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4.各教学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教材名单和学生意愿统一组织学生订购教材。图书馆不受理个人征订。
5.所有专业原则上只能征订当学年开设课程的教材,不能跨学年征订。各二级学院应慎重确定订购数量。
6.主讲教师和辅导教师的教学用书,以及教学单位资料室所用的教学参考书,统一由图书馆按实际需要订购。
7.为保持教材征订工作的连续性、严肃性,凡经审核批准列入征订计划的教材,原则上不得变更。因随意变更教材、填写有误或填写不全等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该单位承担经济损失;造成教学事故的,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
(二)教材发放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统一由图书馆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在校生出售教材、教辅等学习资料。如若发现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2.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前集中供应教材,图书馆根据到书情况通知教学单位,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统一领取。学生领取教材时,须当场核实、清点品种和数量,发现不符要及时解决。
3.各教学单位的教师用书,由各教学单位到图书馆统一领取。
4.对于因退、休、转学或转专业等原因确需调换教材的,由各班班长统一到图书馆办理。
第九章 教材研究与评价
第三十七条 大力开展教材研究工作是不断提高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保证。教材研究工作包括:对各专业培养人才的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对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研究;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对国内外先进教材的比较研究;教材管理的研究等。
第三十八条 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学校积极组织申报由我校教师编写的教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教材评奖工作。
(一)评选范围
1.我校教师主编(第一主编)、正式出版的大学本科生用的各类教材(包括文字教材、多媒体教材等)。各种学术专著以及为各类短训班、岗位培训人员编写的教材不属于参评之列。
2.凡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校级优秀教材评选,如再版,内容须更新1/2以上,且经过一届(含一届)以上学生使用,方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反映正确的政治观点,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阐述本门课程的基本规律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学术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课程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能够适当地反映本学科的新理论、概念和方法,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正确把握新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改革方向,在教材内容和编写体系上注重体现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做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4.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合适,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符合教学规律,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5.文字准确、流畅,公式、图表规范,编校、印刷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在教学使用中效果明显,教材的体系结构在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要求等方面有较为明显的创新和特色。
7.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对于不同专业、不同课程、不同类型的教材,在质量标准的掌握上,应该按其性质有所侧重。
(三)申报和评选
1.学校优秀教材奖每四年评选一次。
2.主编申请,教学单位评议、办公室核查、专家评议、委员会审核。
3.领导小组审定推选获奖教材及获奖等级。
4.申报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获奖后发现的,撤销所获奖项,追回奖金,并在全校通报。
(四)奖励办法。校级优秀教材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时,学校优先从获奖教材中推荐,对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将给予重奖。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通过督导、信息员、问卷调查、专家审议等形式开展教材评价工作,每年公布学生及专家对教材的反馈意见,使教材质量评定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第四十一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章 教材建设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设立教材建设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学校教材工作办公室负责管理。
第四十三条 教材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国家规划教材的经费配套、学校规划教材的编写及出版;优秀教材的评审及奖励;开展教材研究活动;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国外原版教材的引进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参以及数
字教材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四十五条 境外教材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中外合作办学涉及的境外教材管理遵照此办法执行,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将教材选用结果报上级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