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2025〕2号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奖励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挖掘和表彰一批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学成果,以便在2025年的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中力争佳绩,根据《岭南师范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等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一)高等教育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着重聚焦新师范、新工科、新文科和新农科建设,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AI赋能教育教学,创新创业教育,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和协同育人等方面。
(二)职业教育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培养规律,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和层次特点,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着重聚焦于深化产教融合,推动职普融通、科教融汇,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围绕以教促产、以产助教、产学合作等方面。
(三)基础教育
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坚持立德树人,反映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要成果。着重聚焦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解决基础教育过程中在教学资源、学生培养、教师提升、教学评价、信息化与资源建设、教育治理等突出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示范作用。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
二、申报要求
(一)成果申报人及成员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的正式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申报优秀教学成果奖必须是在职期间完成的教学成果。
(三)个人申报的成果,成果申报者必须在本校连续工作2年(2023年2月28日前报到)以上,并且每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
(四)集体申报的成果,成果组成员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一般不超过5人。
(五)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
(六)2021年以来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参与本次申报;如获奖成果在原有基础上近两年有重大突破、取得重大成绩,可再次申报(需提供申报材料修改情况的说明)。
三、报送材料
(一)纸质材料
1.《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1、2和3)一式1份;
2.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1份。
(二)电子材料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将通过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https://lingnan.kypt.chaoxing.com/?type=1)进行申报和评选,成果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上传评选材料,系统操作说明请参考附件6。系统填报包含申报书和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须包含有申报成果的总结(不超过8000字),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等成果;成果中如有教材的,须附上封面内外页、版权页、目录页等。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发动。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我校促进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广泛动员,积极申报。
(二)精心凝练。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是推荐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储备和培育项目。近年来,学校不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教学资源的信息化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断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和教学资源的共建共享,不断深化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果。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精心凝炼,形成高质量的具有突出推广应用价值的教学成果。
(三)严格审核。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对象负责,对申报人(主要完成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严禁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成果的质量和水平。各推荐单位应统筹安排,开展有组织的申报与推荐。为鼓励教师申报,本次不限额。
五、报送时间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3月27日前在学校质量工程管理系统上填报完毕,系统将于3月10日开放;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7日前提交至教务处教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黄老师,3183348;莫老师,3183042。
附件:1.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申报书
2.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职业教育)申报书
3.岭南师范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申报书
4.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5.佐证材料封面(模板)
6.质量工程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教务处
2025年1月10日